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假证假名假文凭,小学文化男子应聘入职月薪7万公司高管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萧法
2017-11-06 18:43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字号

清华大学工商MBA硕士毕业、拥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北京户口,多年行业从业经验……种种条件加在一起,这位男士俨然是一个成功人士。

为招贤纳才,杭州萧山一大型企业向该名男子抛出绣球,承诺月薪税后7万元,“成功人士”也不负所望,在面试中成功获得多位公司在职高管及董事长的肯定,最终入职某高管职务。

这位高管的实际能力在工作中就露陷了,一查,他所有一切都是假的,无论学历、姓名还是户口,其真实身份系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日从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在被告席上,这名曾经在国内多家大企业担任高管、月薪以数万元计的男子,举手投足间仍“成功人士范”十足。

小学文化男应聘大型公司高管屡屡得手

澎湃新闻从萧山法院获悉,这名被人称为“任总”的被告人,山东人,47岁,小学文化水平。

为了找工作,任某先后伪造清华大学、西安交大等知名高等院校的硕士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以及执业资格证等证件。此外,为了能让自己有更好的“加分项”,任某还独辟蹊径,伪造了自己的北京户口和身份证。

任某谋利的方法,便是将由这些光鲜证件打底的“简历”发到各大求职网站,成为猎头公司推荐的“高级人才”。

依照一般企业管理,高级员工入职一般都是先面试入职,再提交相应资料证件。其间间隔1个月左右,任某就是利用这1个月的真伪“真空期”赚取相应工资。时间一到,立即离职,不再留恋。

由于给自己定位“企业高级人才”,应聘的也一般为企业高级管理层。在大型企业中,高级人才流动极为平常。在来杭州应聘前,任某已有多次在大型企业求职成功的经历。相关公司虽有疑问,但并未深究。

而在这些企业求职的过程中,任某对于类似企业的面试,也进行了多次“实战练习”,面对什么人该说什么话可谓驾轻就熟。即便是企业高管直接参与面试,他都能保证不漏任何马脚。

用任某自己的话说,面试一般都没有问题,每次面试后,基本都能接到入职通知。

工作能力存疑,“新晋高管”露马脚

2015年11月,萧山某大型企业要找高管,某猎头公司推荐了拥有“清华大学工商MBA硕士毕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北京户口”的任某。

随后任某到杭州面试。不俗的谈吐,清晰的思路,该企业多位高管对任某的面试表现比较满意。

为考验任某实力,公司董事长亲自进行第二轮面试。董事长感觉,47岁的任某,正是有才干又稳得住的年龄,而且此前曾在大型企业担任过高管,尽管时间不长,但在交谈中,任某对于专业似乎也颇有心得。

最后该企业给任某开出了税后每个月7万元的薪水。

既然入职成功,按照惯例便是向人事部提交相关证件。任某入职时,提交的都是证件的复印件。后来企业多次要求他提交各种资料证件的原件,但任某一直没交。

再后来,大家逐渐发现,这位新领导好像能力很一般。企业人事在百度上查了一下,真发现了1条相关信息——有人用假学历假证件应聘高管,被企业发现后辞退。而那个人的名字和任某的名字就差了一个字,企业也是任某简历中之前任职过的。

带着疑问,企业人事部工作人员开始直接从任某的学历、资质证书等证件上查询真伪。不料,这名新来的高管,别说什么清华大学、建造师资格证,就连户口和名字都是假的。

随后,企业管理层跟任某摊牌,对此,任某爽快地自动离职。但因任某不打算归还此前该公司已发放的数万元工资,最终企业报警。

面对警方,任某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意向。鉴于任某的态度,警方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在取保候审后,任某突然消失。随后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并在半年后将其抓获。

让警方没想到的是,在弃保潜逃其间,任某竟然故伎重施,先后在国内2家大型企业担任高管。

经查明,2016年3月份,任某利用伪造的身份成功应聘入职深圳某大型企业高管,并于2016年4月20日离职。2016年5月,他又应聘入职天津某投资集团公司高管,并在2016年6月8日离职。

被警方抓获时,任某承认,自己的学历证书和户口及身份信息和萧山应聘时一样,都是伪造的。

由于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任某随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萧山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任某反复强调,尽管自己只有小学文化,但能力完全能够胜任高管职位。事实上,相关企业都是在他入职后首先从能力开始怀疑的。

法庭未当庭判决,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