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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让“天价海鲜”消失于无形,不妨推广河北的规定
兴致勃勃地品尝海鲜大餐,却遭遇“天价”消费的事件,一度成为备受关注的热议话题。如今这种状况有望改变。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下发《河北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对餐饮业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做出了规范,模糊标价行为被明令禁止。例如,《规范》规定“鲜活商品禁标‘时价’”、“自助餐到底能吃啥应明示”、“明码标价应注明计价单位”等。该规定一出台,就受到网友们的一致欢迎。
2015年10月4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某饭店吃饭时遇到宰客,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成了38元一只,一顿下来,花了1500余元。随即,多地海鲜消费市场均爆出类似事件:乐山网友遇“天价”海鲜帝皇蟹,1只1500元;刘先生购买三亚某餐厅“粉丝蒸扇贝”,网站订餐页面显示的是“15元/份”,下单后店家说是“15元/个”;李先生在深圳一餐厅食用两条小黄鱼花了4628元,每斤价格高达1260元……当遭遇天价海鲜不再是新闻,消费者们怎能不提心吊胆?
不明码标价,是这些天价海鲜在市场泛滥的重要原因。拿“天价虾”事件来说,餐厅提供的价目单显示,“海捕大虾38元”,旁边没有标明计价方式是按“一个”还是“一份”,仅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这种标注方式有混淆视听之嫌,极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时价”更成了某些商家胡乱标价的挡箭牌。日前,有市民到某景区就餐,点了一条鳜鱼,菜单上标价为“时价”,服务员未提前告知当时鳜鱼的价格,结算时这条鳜鱼收了238元。所谓“时价”,不能清晰地反映菜肴价格,是一种模糊标价,一些不诚信经营者将之视为宰客的灰色手段。
问题是,大众明知上述做法存在不妥之处,但能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法律法规却相对缺乏。此次河北省的规定出台,让打击“天价”海鲜消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消费者走进餐厅时更有底气,安心享用美食。
不过,正如上文所述的诸多案例,“天价”海鲜的出现并不局限于某地,而是一种在各地,尤其是各景区内的普遍现象。因此,各地不妨借鉴河北省的规定,将其推而广之,使海鲜消费市场真正得以规范。
当然,将规定落到实处,还得依靠执法。“天价”海鲜屡屡在舆论中掀起风波,大多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一轮整改过后,不排除有部分黑心商家死灰复燃,原因很可能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只有在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指导下,执法人员严格照章办事,才能杜绝乱象。同时,规定既已出台,执法单位应将功课做在前头,定期检查,防范于未然。
依据河北省此次推出的规定,群众遭遇八种价格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将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并予以披露。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当“天价”海鲜成为全民公敌,某些黑心商家就会在群众与执法部门火眼金睛的注视下无所遁形。相信,笼罩在海鲜上头的“天价”阴霾将在不远的未来被彻底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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