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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半年还不够!乐视网称将继续停牌,重组涉重大无先例事项
乐视网(300104)将继续停牌。
10月9日晚间,乐视网公告称,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原计划于 2017年10月16日前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信息,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工作的开展目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7年10月16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10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乐视网解释,由于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拟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包括标的公司股东增加至46名,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预计将会发生下调等,这一资产注入计划推进缓慢。
因筹划注入乐视影业,乐视网已于2017年4月17日起停牌,停牌时间将超过半年。
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5月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所规定,重组停牌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而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方面,深交所略微“宽松”,对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的最长期限放宽至6个月。
不过,在深交所去年5月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中也留有余地——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本备忘录的规定,但所筹划事项因涉及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重大无先例或跨境交易事项,确实难以按照本备忘录的规定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完成,且公司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充分披露筹划事项的进展、继续停牌的原因和预计复牌时间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继续停牌。
而乐视网对于此次“超期”停牌给出的解释,正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乐视网称,相关工作的开展目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10月16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目前,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乐视影业21.8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贾跃亭为乐视控股实际控制人;孙宏斌旗下的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乐视影业21.00%股权,为第二大股东。
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因筹划对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乐视影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次日披露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0)。
2017年4月14日,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公司披露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2017-057),停牌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等文件。
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2017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由于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发生重大调整,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仍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论证、沟通。且随着项目推进,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需以新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在停牌之日起4个月内,上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2017年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8月25日、8月30日、9月6日、9月13日、9月20日和9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2017-098、2017-100、2017-102、2017-108、2017-119、2017-121、2017-122、2017-123、2017-127)。
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目前,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21.8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贾跃亭为乐视控股实际控制人;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乐视影业21.00%股权,为第二大股东。
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拟对原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因股权结构发生调整,标的公司股东增加至46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或将增加至46名;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预计将会发生下调,但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重新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等。
2017年7月6日,乐视网与乐视控股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双方约定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停牌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开展了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和论证。
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并在相关文件中提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继续停牌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10月16日前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信息,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工作的开展目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10月16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乐视网,股票代码:300104)自2017年10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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