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新井一二三专栏:日本的“负”动产

新井一二三
2017-10-03 17:41
来源:澎湃新闻
专栏 >
字号

根据日本政府最近发表的二〇一七年全国土地价格统计,日本的平均地价连续二十六年一直下降。也就是说,一九九〇年代初破裂的土地泡沫,过了四分之一世纪都没能恢复过来。

那之前,在日本,土地是只会涨价,因此绝不会吃亏的投资项目。尤其从一九五〇年代到八〇年代的经济高度成长时期,买一栋房子住几年,以比原先贵几倍的价格卖出去,然后再买大一点的房子住几年,是不少日本人在战争废墟上白手起家,积累了资产的计算式,乃当年所谓的“住宅升官图”,后来倒被揶揄为“土地神话”了。

一九八〇年代中期,日本的人均收入超越了美国。原先做国民经济支柱的制造业,由于成本之提高,只好关闭国内工厂而搬到发展中国家去了。当家的中曾根康弘政权,于是采用“扩大内需”政策,鼓励国人多对国内房地产做投资。结果,从一九八六年起,日本的地价每年以三成到七成的幅度提高,一九九〇年的全国地价总额,到了一九八五年的二点四倍,也达到美国地价总额的四倍。

日本的房产中介。资料图

在东京中心区,同一时期的涨价幅度,竟高达六倍。同时,日本各大企业的股价也提高到空前的地步了。

买房地产的资金是向银行贷款的。在政府的鼓励下,银行融资的条件越来越宽松。多数国人成了房奴,但大家天真地相信:只要地价继续提高,还债不会成问题,将来还能翻身为拥有高价房屋的富豪。不过,世上没有不散的筵席,或说凡事物极必反。日本政府开始担心地价和股价都过分高了,于是一九九〇年制定法律来控制国内贷款总额。这么一来,借钱一下子变得困难,高价房地产仍旧卖出去都没人买了。结果,地价忽而开始下降。将来的富豪们,连房奴都做不起了,因为卖房子不仅不能赚钱,反而要赔钱。

这些年,日本房地产的价格,基本上呈现出要回到泡沫之前一九八〇年代初水准的趋势。观察家说:其实在二〇〇〇年代中期,地价已下降到谷底了。之后的十几年,在全国平均地价继续下降的同时,个别地区的价格又反涨起来,甚至回到泡沫时期的水准。也就是说,地价都两极化了:贵的越来越贵,便宜的则给钱都没人要。于是出现了“负动产”的说法。

“负动产”和“不动产”,日语发音是完全一样。过去,在全国性“土地神话”下,买房地产是最硬的投资。然而,泡沫破裂以后,地价一年比一年便宜,卖出去都只能赔钱了。尤其在日本,跟欧美不同的是,老房子没有市场价值。结果,老一代买的房子,过几十年主人去世,作为遗产收到的孩子一代,如今忧虑多余高兴了。首先得算好要不要交遗产税。如果那笔税金不用交,土地本身的物业税总得交;如果是公寓,每月的管理费也要交。拆掉了房子,地皮则容易卖一些,但是即使不说拆房要几百万日元,空地的物业税就比较贵,因为市场潜力也比较强。总的来说,越来越多日本年轻一代觉得:继承房地产很麻烦,不仅费事而且费钱,顺理成章,称之为“负动产”了。

在今天日本,越来越多房子,当原来的主人去世以后,没有继承人主动到法务部门更改登记。根据日本民法,如果逝者没有配偶、孩子的话,健在的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其子女、甚至他们的后代都会有继承权。几十年过去,对那笔“负动产”究竟谁有继承权,多少人有继承权,着实没人知道了。据报道:今天,没人主张所有权的土地总面积竟达到全国总面积之十分之一,三万七千平方公里,也就是跟九州岛差不多。

我最近有事回到小时候曾居住的东京都新宿区北新宿去了。距离全日本最繁忙的新宿火车站不到三公里的地方,未料有很多破旧不堪的空房,显然早已没人住。那里很多是战后在空袭造成的废墟上匆匆盖的木屋,如今破旧得无法住了。但是,在木屋和木屋之间,没有多少空间,小巷里开进卡车来都会有困难。要拆掉都不容易,何况谁也搞不清楚:几栋木屋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到底涉及到多少人,说不定达三位数了。问题是日本法律也不允许公家没收这些实际上无主之“负动产”。结果,如今的日本有越来越多“鬼屋”,邻居、行人们不小心就会被掉下来的瓦片什么的伤害了。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从小巷子走出去,通往新宿的马路两边,正在建设好几栋高层公寓。卖价跟泡沫时代一样贵,都有人愿意买的。报道地价统计的新闻记者写道:现在涨价的地区有个共同点,乃受外国投资家欢迎。于是京都、东京、大阪的中心区,以及北海道、冲绳的度假区等,房地产价格一年比一年昂贵。也许,外国投资者没注意到:离光亮的高级公寓不远的地方,就会看到密密麻麻、破旧不堪,搞不好会给邻居、行人造成危害的“鬼屋”。原来,在不动产和“负动产”之间,是如此近的。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