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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提速:河长数量近25万,全国78%市县已设河长办
9月25日,水利部召开第二次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主持会议并讲话。水利部第一次月推进会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会议确定的任务,对照“四个到位”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加快工作进度,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提速。
据悉,95%的市级、89%的县级和81%的乡级工作方案已印发实施,较上个月分别提升了8个百分点、7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14个省份全部出台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山东、云南、宁夏提速较快,四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全国新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约5万名,河长数量接近25万;全国78%的市、县已分别设置了河长办,较上个月分别增加了3个百分点,23个省份市、县级河长办全部设立;中央要求出台的六项配套制度,已有10个省份全部出台,10个省份出台了5项,进度明显加快;全国313名省级河长中已有424人次进行了巡河,其中省级主要领导173人次巡河。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实践,探索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
周学文强调,距离年底还有不到100天的时间,要完成“四个到位”要求的任务,时间非常紧迫。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落实责任,提升工作方案和制度质量,补强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
周学文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水利部第二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的“四个到位”要求查漏补缺,抓紧完善有关工作。抓紧建立覆盖所有河湖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及政策措施。市、县、乡级工作方案尚未全部出台的地区,省级河长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力度,明确各级工作方案出台时间和质量要求。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印发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尽快开展“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细化实化每条河流的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同时做好建立河湖名录、制定“一河一档”和完善河湖监测监控体系等基础工作。
会上,水利部河长办通报了各地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浙江、江西、云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6省(自治区)作了交流发言。
(原题为《河长制全面提速,河长数量近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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