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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试行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可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

“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
2017-09-1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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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文化氛围浓厚的浙江大学里,大大小小的官方新媒体平台近乎250个,师生撰写网文、运营新媒体的热情十分高涨!去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指出,要探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

近半年里,浙江大学多部门研究讨论并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这意味着,以后小编写原创网文不仅可以加鸡腿,更有机会被认定为权威、一级、核心等期刊发表论文啦!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原题为《这个文件跟每位浙大师生都有关!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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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职业打假人正名——他们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表、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英雄、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他们就不会“真不习惯在这么亮堂的地方待着。”了;相反,那些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者和经销商就“真不习惯在这么亮堂的地方待着。”了。有了这样的结果才体现出了社会的正能量大。
    2016-10-20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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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司法“真不习惯在这么亮堂的地方待着。”。之所以有这种现象,一是说明法律有漏洞,另外说明假货的横行有黑白两道巨大的恶势力在支持。
      • 2016-10-20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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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百姓不会为了几十元的假货而去做上千元的鉴定,这个社会需要职业打假人的存在。
    2016-10-18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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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要求我们成为守法的人,并不要求我们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2016-10-18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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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涉嫌敲诈,一旦发现假货,就几十上百件的买,然后勒索巨额赔付。少量还可以,故意多买的话,真的就变味了。
        2016-10-18 ∙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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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你的意思就是说卖假货还需要保护呗!
          • 2016-10-18 ∙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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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dnanhai2回复ak你根本没懂我的意思。 过失杀人和蓄意谋杀能一样吗?
          • 2016-10-18 ∙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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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凡回复gdnanhai2那你意思是说过失杀人就值得立法保护啦,如果商家都以过失方式去避免质量监督,消费者损失如何补偿?
          • 2016-10-22 ∙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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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打假人冒着法律的风险,却干着工商部门应该干的事情!
        2016-10-18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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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反对打假的都是什么人好了
          2016-10-18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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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职业打假的赞我。 。。。。看到底哪个多,反正我支持打假人。
            2016-10-18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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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职业打假人正名——他们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表、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英雄、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他们就不会“真不习惯在这么亮堂的地方待着。”了;相反,那些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者和经销商就“真不习惯在这么亮堂的地方待着。”了。有了这样的结果才体现出了社会的正能量大。
              2016-10-20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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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司法“真不习惯在这么亮堂的地方待着。”。之所以有这种现象,一是说明法律有漏洞,另外说明假货的横行有黑白两道巨大的恶势力在支持。
                • 2016-10-20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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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百姓不会为了几十元的假货而去做上千元的鉴定,这个社会需要职业打假人的存在。
              2016-10-18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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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要求我们成为守法的人,并不要求我们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2016-10-18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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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涉嫌敲诈,一旦发现假货,就几十上百件的买,然后勒索巨额赔付。少量还可以,故意多买的话,真的就变味了。
                  2016-10-18 ∙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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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你的意思就是说卖假货还需要保护呗!
                    • 2016-10-18 ∙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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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dnanhai2回复ak你根本没懂我的意思。 过失杀人和蓄意谋杀能一样吗?
                    • 2016-10-18 ∙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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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凡回复gdnanhai2那你意思是说过失杀人就值得立法保护啦,如果商家都以过失方式去避免质量监督,消费者损失如何补偿?
                    • 2016-10-22 ∙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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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打假人冒着法律的风险,却干着工商部门应该干的事情!
                  2016-10-18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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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反对打假的都是什么人好了
                    2016-10-18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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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职业打假的赞我。 。。。。看到底哪个多,反正我支持打假人。
                      2016-10-18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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