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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男子微信群发辱警言论被拘续:申请复议后被暂缓拘留
日前,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微信群中发布辱警言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据人民网安徽频道聊时局微信公号消息,杨某向阜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目前,界首市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此前,9月4日晚,安徽阜阳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在城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当地一个微信群中,群主杨某发布辱警言论。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显示,在一个名为“汽车配件维修…电瓶”的微信群内,共241名成员。讨论关于交警查车之后,群主杨某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我看看。”
@阜阳界首公安在线发布的通报显示,9月4日21时许,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队联合代桥派出所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由于天上一直下着小雨,民警们冒雨工作的态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不少网友在各自的群发布在代桥派出所门前有查酒驾的,提醒大家酒后不开车的信息,然而一位姓杨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内获悉查车信息后,不是去正面引导群内成员,而是发布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警方通报,这个群共有群成员240余人,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据人民网安徽频道聊时局微信公号消息,事发后,阜阳市公安局已经受理当事人杨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目前,界首市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普法小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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