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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母子称遭遇“套路贷”:借30万两月变百万,立案困难
已经连续十天了,杭州王阿姨(化名)每晚都要吃两三种安眠药,才能勉强睡上三四个小时。
有时候她会突然惊醒,“是不是有人砸门哦?窗玻璃有没有被打破?”直到看到身边依旧熟睡的丈夫才狠狠说服自己,“没事,没事”,“但是,是真的没事?还仅仅是尚未发生?”一旦陷入这样的猜想,一晚上的睡眠又沦陷了。
一切都是从十天前那个五大三粗,手臂纹身,戴拇指粗金项链的男人来到家中开始的。男人说,王阿姨的儿子欠了他们100多万元,如果再不还,就要上“措施”了,但是儿子说“妈妈,我就借了30多万元,确实是30万呀”。
接下来该怎么办?
王阿姨打进钱江晚报热线96068求助。
小伙子爱买设计师品牌
一开始就是借一两万掉个头
王阿姨的儿子去年7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在某网络公司做销售。满心好强的他总觉得一旦工作了就不能再向父母要钱了。但是一个月5000多元的收入根本打不住他平时的开销。
要说男伢儿日常开销无非就是吃饭,看电影,玩乐,偏偏这个孩子对穿着特别讲究,他喜欢设计师品牌,一件衬衫千把元,一件夹克2000多,去年他还按揭买车。
因为工作经历短,收入低,名下没有房产,正规银行贷款他不大办得出。当时在银行做信贷的一个朋友给他介绍,你可以向那些小额贷款公司借借看。
去年10月,小伙子在网上找了家小额贷款公司,一开始借的是一两万元的“小钱”。“我借1万元,实际到手七八千,然后十周内分期还清,每周还1000元”。
小伙子说“这个我觉得还好”。
但是钱江晚报记者昨天请银行工作人员算了一下。到手8000元,每周还1000元连续还10周,其实年化利息已达200%。
因为借得多还的少,到今年4月,小伙子欠款总额达10万元,债主是六七家小额借贷公司,每个公司每天十来通催债电话,后来发展到有人跟着小伙子上下班。
酒吧里有个热情的哥们说我帮你平账
这里面的套路究竟是怎样的
今年5月的一天,小伙子在酒吧里,遇见以前在借钱时有过一面之交的林某。林某说,要不我帮你平吧。
“平账”的意思就是林某出借一大笔钱,小伙子将前面那六七家公司的借款统统还掉,转而只欠林某一人。小伙子感激不尽。
林某在一周内分三次每次5万元一共转账给小伙子15万元,说明其中5万元是利息,在小伙子收到15万后,直接取5万现金出来给林某算利息,其余10万去平账。(记者注:借贷公司套路很深,利息是取现,银行流水是15万,这样就是从证据上将借款固定为15万元。)
没过多久,林某说,我再借你点,你可以把前面的这15万元还掉一些,否则利息滚起来很厉害的。(记者注:发现没,这里林某算的本金依旧是15万,尽管小伙子一开始拿到手的只有10万)。
然后,小伙子再向林某借7万元,利息2万,实际到手5万元,去还之前的15万元中的部分。
这样算下来,为了平之前的10万元(其实也是包含了大量利息),小伙子转而欠下林某17万元(15+7-5)。
放贷时抽走利息,短期不还再计息。然后借钱给你还本金,又抽利息又计息。
17万元在两个月内变成100万
半夜回来后他哭诉“我闯祸了”
如果说这些还是套路的话,那么接下来还有赤裸裸的“抢钱”。
林某有一次借小伙子10万元,然后让他把2万元利息打给林某的朋友钱某。
还有几次小伙子要还本金的时候,林某说,我正好欠章某10万元,你直接还给章某。
这些钱某,章某,小伙子都不认识也未曾谋面,对他来说都是一个个银行账号。过程中,还有让小伙子签下所谓的还款承诺书,账目结算承诺书,将欠款重复计算。
今年7月,林某翻脸,那些钱你又不是打给我的,怎么能算你还款和付息呢。你的欠款已经到100万了。
原来,林某也是有“风控”的,100万之后,林某再也不借小伙子钱了,而且利息的催讨变成每天8000元。
那天下班,小伙子被林某和另一个陌生人带走喝咖啡。半夜回来后,他哭着对妈妈说:我闯祸了。
王阿姨已向属地派出所报案
民警:现阶段立案比较难,但一旦对方对你们不利马上报案
次日,林某上门。
王阿姨说,林某说如果100万不还,他们会陆续上“措施”的,比如门上泼红油漆,门锁里灌胶水,打破落地窗,甚至于“你们晚上别出门哦,我们在暗处,稍微动一动”……
王阿姨哭了。
昨天,王阿姨去派出所报案了。
民警说,事情从表象上看,对方手持借条还有银行流水,看起来就是民间借贷,现阶段很难立案。等到一旦他们对你们有所不利,你立刻报案,接下来就可以把之前你们的纠纷统统纳入到案件中来,至于到底借了多少是不是非法,司法一定会做出认定。
派出所出来之后,王阿姨稍微安心了一点,她想也许晚上能多睡几个钟头了。
新闻+
上海刚刚判了几个套路贷主犯
诈骗罪,都在十年以上
根据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宝山、静安、奉贤三家基层法院集中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司法系统将这类非法贷款形象地称为“套路贷”,并总结了五大“套路”——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原题为《母子遭“套路贷”:借30万两月变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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