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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男子故意砍杀幼儿园12名孩子,一审被判死刑
今年1月4日,男子覃某安潜入凭祥市小聪仔幼儿园,拿菜刀将12名幼儿砍伤,其中3名幼儿被评定为重伤二级。近日,这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覃某安被判死刑。宣判后,覃某安口头表示上诉。
庭审现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案发后,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7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9月1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某安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覃某安口头表示上诉。
案件经过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覃某安因日常琐事对其堂哥覃某胜产生怨恨,从而萌生杀死覃某胜的孙子以报复对方的念头。2017年1月4日15时许,覃某安将一把不锈钢菜刀插到腰间用外衣遮挡,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小聪仔幼儿园,以提前接儿子回家为由,让小聪仔幼儿园保安放其进入幼儿园内,保安告知幼儿园小孩刚起床在吃午点并未让其入园,覃某安于是在幼儿园附近等候。2017年1月4日15时20分许,在覃某安的再次要求下,保安打开幼儿园大门让覃某安进入幼儿园。
覃某安进入幼儿园后,直接到幼儿园一楼覃某胜的孙子覃某霖所在的小班教室里,走到覃某霖的座位,从腰间拔出准备好的菜刀快速朝覃某霖的头部猛砍,砍中了覃某霖的头部、颈部各一刀。遭到幼儿园老师的阻止后,覃某安来到二楼其儿子所在班级,挥刀朝教室里面的幼儿追逐乱砍,分别砍中11名幼儿头部、脖子、脸部等部位。被幼儿园老师阻止后,覃某安跑下教学楼翻墙逃离,并驾驶电动车到派出所投案。
经法医鉴定,被砍伤的覃某霖、覃某倩、蒙某欣、李某璐、李某琪、李某媛、黄某俊、梁某鸣、苏某9名幼儿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黄某愉、陶某聪、覃某芹3名幼儿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件审理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覃某安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砍杀他人,致三人重伤、九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覃某安具有投案自首和犯罪未遂的情节,依法对其本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覃某安只因一些日常生活问题便对同村村民产生怨恨,即到幼儿园内持刀故意砍杀多名无辜儿童,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对其必须予以严惩,不予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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