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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某公司未及时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网警依据网安法责令改正
前不久,广东汕头网警支队办理了首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的行政案件,2017年7月20日,广东汕头网警支队在对该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汕头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备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为第三级,经测评合格后投入使用,但2016年至今未按规定定期开展等级测评。
该公司之行为已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汕头网警支队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23号小组注意到:自今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这是目前公开报道的国内首例依据网络安全法对相关单位未及时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行为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
无独有偶,这两天,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成功查处了一起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在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时,存在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相关网络日志的违法行为。
警方称,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十五日内进行整改。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立即编制了整改方案并着手实施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很多人觉得网络安全法离自己很远,可是实际上,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作为中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用七章七十九条的篇幅,围绕网络安全运行、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在互联网时代,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或个人与这部法律无关。下边就让我们来看看,网络安全法是如何全方位多角度保护我们的网络安全的。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你有没有接到过这种电话:有人以警察身份通知你,你的家属出了车祸正在急救,需要你往指定账户里打钱才能救人;抑或是有人告知你已陷入某起刑事案件,要想免罚,需要往指定账户打钱,对方甚至直接说出了你的姓名、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你有没有一瞬间的恐慌?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的第一步,以近期进入审判阶段的徐玉玉案为例,犯罪分子正是因为精准获取了被害人大学新生的个人信息,从而骗取对方的信任,最终酿成徐玉玉因学费被骗导致猝死的悲剧。
为避免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其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未成年人上网有哪些特殊保护?
近期,关于各种未成年人为玩王者荣耀游戏的新闻报道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某媒体报道了一则14岁的初三学生沉迷网络游戏,不管是吃饭、上厕所、睡觉都是手机不离手的新闻。法院调研还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多与网络有关联。青少年沉迷网络,尤其是涉及暴力、色情等内容,会对其身心产生巨大影响,甚至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明显关系。
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这条未成年人保护专款,鼓励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这对于净化网络环境、建设网络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打击网络暴力有法可依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网络暴力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揭露他人隐私,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行为”。其影响不仅仅止于网络之上的诋毁漫骂,而且会干扰到被害者的生活,对其身心均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网络的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网络暴力可能让一个人抑郁、崩溃甚至轻生!
为适应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原题为《全国首例!本法刚施行,他们就“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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