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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冤案四被告人获国家赔偿:每人获赔227万余元
据人民法院报8月4日电,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赔偿请求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以其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5日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各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各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根据达成的协议,江西高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方春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6777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677702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发根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7414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574146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立和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8848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884814万元;向赔偿请求人黄志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7294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729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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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人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一案,江西高院于2006年5月31日作出(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刑事判决,判处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4人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作出(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江西高院(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刑事判决和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景刑一初字第08号刑事判决,宣告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4人无罪。
(原题为《江西乐平冤案四被告人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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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前孩在出生时已经算在他妈妈的计生证上了,凭什么在我的计生证上再算一次?人口算不算重复计算?一个孩子出现在两个不同女人的生育证上,他是两个女人生的?这笑话也太大了吧?还有,他们的孩子算我的,那他们上段婚姻中的财产是不是也得算我一份?不能财产全算前妻的,孩子算我的?要算就全部一起算!!!我帮人养孩子,还得占用我合法孩子的名额!!!!这不公平!!!!不公平!!!
而且前孩在出生时已经算在他妈妈的计生证上了,凭什么在我的计生证上再算一次?人口算不算重复计算?一个孩子出现在两个不同女人的生育证上,他是两个女人生的?这笑话也太大了吧?还有,他们的孩子算我的,那他们上段婚姻中的财产是不是也得算我一份?不能财产全算前妻的,孩子算我的?要算就全部一起算!!!我帮人养孩子,还得占用我合法孩子的名额!!!!这不公平!!!!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