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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名在押未成年嫌犯在看守所中考:保障九年义务教育权利
索有为、陈云飞、张泽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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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未成年人嫌犯参加中考 检方供图
中新网广州6月21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1日通报,中山市检方组织两名在押未成年嫌犯在羁押场所中考,这是广东首例在羁押场所内举行的学业考试。
6月20日下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未成年在押人员周某、杨某参加的2017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第一场考试在看守所内如期进行。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杨某分别系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两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前为中山市某中学的初三在读学生。在办理该两起案件期间,承办人经审查发现,两宗案件本身有客观因素制约,上述二人均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但周某、杨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均处于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周某和杨某及该二人的父母均表示了参加本届中考的意愿。
在押未成年人嫌犯参加中考 检方供图为了保障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受教育权,中山市检方与中山市教体局招生办公室和市看守所多次沟通商谈,最终达成共识,组织周某和杨某在看守所内参加中考。从考场考室的选定和设置、考卷的运送、监考老师的调配等方方面面一一落实,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九年义务教育权利。(本文原题为《广东检方组织全省首例在押未成年嫌犯在羁押场所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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