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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泰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另有任用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石泰峰简历
石泰峰,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
1974年5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1975年9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1977年7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1978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1982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7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至198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1990年6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至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1992年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1996年3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1999年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1年7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2年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2002年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2010年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8月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9月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2011年12月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4年6月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2015年11月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2015年12月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理省长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2016年1月起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兼省委党校校长。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简历来源:江苏省政府网站)
李建华简历
李建华,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河北故城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69年12月至1973年2月,解放军陕西603部队、昆明149部队战士、文书;
1973年2月至1978年7月,北京供电局配电管理所工人、政工干事、团总支副书记、书记、检修队党支部副书记;
1978年7月调中央组织部工作,历任经济干部局、中央机关干部局、经济科教干部局干事,经济科教干部局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
1992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教干部局副局长;
1994年2月任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技干部局副局长;
1997年3月任中央组织部党政外事干部局局长;
1999年3月任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局长;
2000年6月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
2000年1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2年9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副部长级)兼干部二局局长;
2003年11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1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
2007年8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机关党委书记;
2011年3月任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3年3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3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简历来源:宁夏日报)
(原题为《宁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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