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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父亲索赔被判敲诈,二次再审终获无罪
“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父亲郭利敲诈勒索一案,4月7日下午,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宣判,宣告郭利无罪。
广东省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评判,郭利向奶粉生产方索赔的行为性质未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裁判认定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郭利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拿到判决结果他很平静,事情已经9年了,好在正义常在。他说接下来将申请国家赔偿。
此前2008年的爆发“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郭利两岁多的女儿一直长期食用“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当年9月,他带女去到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这意味着孩子的肾脏功能受损。
此后郭利多次找奶粉的销售商和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施恩公司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和他的女儿食用后造成的危害。
郭利与施恩公司2009年6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40万元。次日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基于问题已妥善解决,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在拿到40万的补偿款后,郭利再次向施恩公司索赔,郭利在谈判中称:问题尚未妥善解决,并提出300万元赔偿要求。施恩公司及广东雅士利拒绝支付并于同年6月30日向警方报案。
2010年1月,他被广东潮安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认定的被敲诈对象是奶粉的生产方师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雅士利”)。法院认为,郭利再次提出的300万“赔偿款”系在不存在合法请求权的情况下,事先预谋并虚构其所有亲属对赔偿不满意等借口提出的“索赔”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此后历经二审和再审,郭利皆被维持一审有罪判决。2014年7月,郭利刑满出狱,此后继续申诉。广东省高院于2015年5月对此案做出再审决定,并同时决定提审此案。
2016年8月,此案二次再审开庭,检方发表意见称,郭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检方称,无论索赔数额多少,均是郭利在行使索赔权利,若厂家不同意其索赔数额,则属于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郭利索赔行为和数量不影响其目的的正当性。
检方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切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大众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揭露。因此郭利声称的向媒体曝光厂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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