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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损害公共利益应担责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7-03-12 17:0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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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两高工作报告”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场公开宣读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获悉,修改稿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月8日下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审。3月10日,各代表团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

3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听取各代表意见基础上,对草案四审稿作出了修改,形成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有的代表提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对此予以规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惩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据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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