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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农贸市场查获近九百只“野味”,警方:尚不够追究刑责
除夕临近,天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们没想到以这种方式收获了“年货”。
2017年1月25日,多名天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举报称,天津市西青区王顶堤农贸市场内一家“田螺河蟹专卖店”内,藏有近900只野鸡、野鸭、野兔等野生动物死体,民警正在现场调查中。
现场查获近900只野山鸡、野兔、野鸭等“三有”野生动物。 志愿者供图当日下午5时左右,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一名民警向澎湃新闻证实了此事。该民警透露称,已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控制,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案情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目前已经移交至辖区市场管理部门。
据举报人刘懿丹称,当日清晨4点,其所在的志愿者小队即前往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的王顶堤农贸市场,随后在一家招牌印有“老冯田螺河蟹专卖”字样的门店内,发现了大量的野生动物死体,随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刘懿丹称,民警到达现场之后,在该店铺内、停放在店铺门前的车内搜到不少装有野生动物死体的尼龙袋。
“一共查到890余只野生动物,包括595只野山鸡、272只野兔、26只野鸭和1只豹猫。”全程协助民警在现场调查的本案举报人刘懿丹告诉澎湃新闻。
另外,澎湃新闻从志愿者提供的现场图片看到,现场清点出的野生动物死体较多,目测不少于百只。
对此,前述提及的天津公安局西青分局民警解释称,对涉案人员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与野生动物数量无关,而是与其种类有关,即所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三有”野生动物。
不过,对于具体查获的野生动物数量,该民警以并不掌握情况而未向澎湃新闻透露。
此外,前述民警还明确表示,目前警方调查工作已经结束,针对涉案人员的追责问题,后续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截至发稿前,仍在事发现场的志愿者向澎湃新闻称,警方已经撤离,市场管理部门尚未有人员到达现场。
“三有”动物,即国家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之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针对此事,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分析称,根据《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是在盗猎的环节,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对盗猎者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案涉及的是销售环节,一般按照非法经营罪去追责。
目前,关于“三有”动物的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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