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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村民刑案撤销,或被行政处罚称不服
等待4个月后,因到县城送“不作为”锦旗,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被刑拘的四川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村民冯勇军,从三台县公安局潼川派出所拿到撤案决定书。12月22日,冯勇军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警方撤刑案后将改为行政处罚,并于12月21日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他也进行了陈述和申辩。
据澎湃新闻此前独家报道,43岁的冯勇军是三台县百顷镇黄龙村人,因村里百顷水库肥水养鱼污染问题多年没得到解决,他和另外8名村民8月10日给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时被警方抓获。
三台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此前称,因冯勇军等人不听公安机关多次劝告,拿着“不作为”锦旗在城区人行道纵队行走近3公里,持续一个半小时,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引起围观,并多次拒绝解散。冯勇军作为组织者和指挥者,警方认为他涉嫌违法,于是将其刑拘。
三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2日通报称,该县将对百顷镇百顷水库污染问题重新进行全面客观调查,启动问责程序,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重新检测水质污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还辖区群众“一库清水”;县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罚,将按法律程序,客观公正依法处理。
通报发布当天,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冯勇军的决定。三台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检方认为冯勇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以不予批捕;警方决定暂时释放冯勇军,但接下来或将依法对冯勇军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8月22日晚上7点30分左右,冯勇军带着《释放通知书》走出三台县看守所。
12月22日,冯勇军告诉澎湃新闻,他被释放后,警方多次主动与他联系,就他个人的诉求意愿、撤案等事宜进行协商。12月21日,他从三台县公安局潼川派出所拿到撤案决定书。该撤案决定书显示,“我局办理的2016-8-10三台县城非法游行示威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冯勇军说,撤销刑事案件时,警方称将对其行政处罚,他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我不认可他们对我行政处罚,因为我不认为自己是游行示威,当天在队伍里是为了向领导反映情况。”
三台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12月22日对撤案一事予以证实。百顷镇镇长王波告诉澎湃新闻,镇政府已与水库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目前水库污染治理正在有序推进,周边养殖场整改也基本完毕;同时,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多位镇领导都将受处理,目前县政府还没下发处理通报;明年,水库将进行水体交换,对水质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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