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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民事案件“一案两判”,官方称误将草稿上传已启动再审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2016-12-12 07:3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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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法院送达当事人的判决书,与网上公布的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不同,近期又被曝光一例,这次是在河南鹿邑县。

两份判决书均为鹿邑县法院作出,案号及判决日期完全一致,但认定被告应赔原告的金额差了几乎一倍。官方对此的解释是:承办法官不负责任,误将判决书草稿上报到了上网部门。

“一案两判”的背后是一起三年前的民事纠纷,被告闫卫星被判对自己饲养的三条藏獒管理不善,致他人被咬伤,须进行赔偿。闫对此判决不服,还曾因拒不执行判决于2016年2月被拘留,此后他们在网上发现了那份结果不同的判决。

此事还因媒体的介入在鹿邑当地引起了一场风波。

微信公号“都市报道”报道称,12月5日,记者到鹿邑县法院采访此事,遭抢夺摄像机和殴打。此事引发广泛关注,3天后,鹿邑县委政法委通报称,鹿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张诚让保安阻止拍摄,保安曾抢夺记者的摄像机、收走手机,但并未发生肢体冲突。

鹿邑县委政法委还通报称,针对记者采访受阻事件,鹿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张诚被决定免去职务,鹿邑法院政治处主任孙现义被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涉事保安被决定辞退。

另外,针对上述出现“一案两判”的案件,原承办法官被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案件已依法进入再审程序,周口市中院与鹿邑县县委政法委也将监督鹿邑县法院公平公正审理,尽快作出公正裁判。

藏獒丢失后咬伤九旬老太

闫卫星在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太清宫镇开有一个养猪场,他说,为看家护院,他购买了3条藏獒。

2013年5月2日,走亲戚回家后,闫卫星发现原本应该拴在养猪场的3条藏獒全都不见了。随后,他与儿子一同外出寻找,“有人说早上8点左右看到有两个人将狗牵走,我们最终在邻村的贺某家发现找到了自家的3条藏獒。”

闫卫星的儿子闫占占说,藏獒丢失当天,他曾与父亲一同寻找,“狗找到后,一个女的问我‘你就这样空着手过来吗?’这时我们才知道,我家的藏獒把贺某对门的一个老太太咬伤了。”

此时,经闫卫星报警,民警已到场调解,闫卫星说,经过民警调解后,他们打算将狗牵走,但被咬伤的老太家不同意,“他们非要让我们赔钱,但我们认为狗是被人偷过来的,我们也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就这样没过几天,老太太把我们告了。”

据判决书显示,被咬伤的老太徐贺氏称,2013年5月2日,她在家中休息,闫卫星家的三只狗突然跑到其家中将其咬伤。徐贺氏被送往鹿邑县人民医院后,经诊断伤情为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右侧顶颞、枕颞部及左手、左小腿皮肤挫裂伤。徐贺氏据此索赔6万元。

对于闫卫星事发时狗已被偷走的说法,判决书显示,贺某称事发当天自己骑车从太清宫办事处回家,他所饲养的一条灰色母狗在后边跟着,“被告闫卫星的三条狗,也跟着贺某到其家中,贺某回家后用门板堵着大门将该三条狗堵在后院,三条狗没有栓,准备等失主认领。”

鹿邑法院经审理认为,闫卫星系三条狗的饲养人,贺某系管理人,三条狗将原告徐贺氏咬伤是事实,闫卫星饲养3条烈性犬无饲养手续,事发前一天没有饲养该三条狗,闫卫星作为饲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80%的责任。判决闫卫星赔偿徐贺氏32668.86元,贺某赔偿徐贺氏8167.21元。

纸质判决书和网上判决书不同

闫卫星称,由于自己不懂法律程序,不知道可以上诉,“得知法院判我赔偿3万多元后,我就一直找法院理论,也没有给赔钱。”

2014年3月3日,徐贺氏向鹿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闫卫星说,期间法院确实曾有人多次上门要求他缴纳执行款,“但我认为这件事不合理就一直没有交钱,一直到2016年2月,他们把我抓起来了。”

闫卫星的儿子闫占占说,因为闫卫星被拘留期间,他的妹妹马上就要出嫁,一家人商议先行缴纳一部分赔偿款。据鹿邑县法院执行局出具的一份收款条显示,闫卫星于2016年2月15日,向法院缴纳1万元执行款。

闫占占说,闫卫星被释放回家后,他与弟弟妹妹开始关注父亲的案子,“我弟弟在裁判文书网上无意间看到了关于我父亲的判决书,但这份判决书却跟我们收到的判决书不太一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比两份判决书发现,其中显示的案件情况、判决日期及案号等几乎完全一致,但关于赔偿金额,法院送达闫卫星的纸质判决书显示为32668.86,裁判文书往上显示的赔偿金额却是17618.98元。

闫卫星说,两份不同的判决书让他觉得疑惑,从而对自己的案子产生质疑,于是多次寻找法院讨要说法。随后,鹿邑县法院向中国裁判文书网申请撤回该判决书,同时决定再审此案。

12月2日,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但在随后又发生了记者在鹿邑法院采访摄影器材被抢砸事件。

随后,鹿邑县政法委发布了对于这起事件的情况通报,并在通报中对闫卫星一案出现“一案两判”的原因进行说明,其中显示,“由于案件承办人张某不负责任,误将判决书草稿上报到上网部门,出现网上判决书与实际送达判决书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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