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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P2P网贷平台老板卷款千万失联,警方以非法吸储立案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周炎炎
2016-09-30 06:35
来源:澎湃新闻
金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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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金融收紧监管、加强自律的时候,又一名“逃兵”出现。

9月26日晚间,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P2P网贷平台懒财主官网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钟宁林卷款1160万后失联,目前成都公安局高新分局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懒财主官网26日发布的公告称,当天早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宁林将用于兑付的投资款项1160万元提现到个人银行卡,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兑付,目前公司已经确认此人失联。公告称,公司员工也在平台上有投资款项,也是受害者,目前公司员工已经和成都市高新区金融办、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得联系。

懒财主官网公告内容

随后27日,该网站又以懒财主员工的名义发布成都市公安局举报材料规范,建议投资者准备举报材料寄往当地公安局。

澎湃新闻从前往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的投资者处得到一份《受案回执》显示,警方已经在9月27日开始立案侦查,将懒财主的运营公司——成都世纪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受案回执

懒财主官网显示,截止到9月29日,该平台上的投资用户有8.6万人,投资人在该平台的累计投资额超过15亿元。官网信息还显示,2015年12月18日该平台成交额突破3亿元。也就是说,按照网站的数据,今年以来每月平均新增投资额超1亿元。

母公司实缴资本为0

投资者27日来到懒财主运营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时,该公司已经停止运营,大门紧闭,门内一片漆黑。

懒财主运营公司大门紧闭

懒财主运营公司成都世纪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谢贵东。

在2015年12月3日,该公司经历一次股东变更,出资人由谢贵东变更为前海懒财主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而后者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就是公告中携资出逃的钟宁林。

相较于成都世纪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前海懒财主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的注册时间稍晚,为2015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三名自然人钟宁林、谭学勇、杨维波,其中钟宁林认缴出资额为4750万,持股95%。然而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三名股东的实缴出资均为0。

除了前海懒财主之外,钟宁林还是成都壹号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艾索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公开信息显示,钟宁林毕业于东北大学,曾就职于软件公司东软集团。从2007年开始创业,担任成都艾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2013年开始接触互联网金融。

澎湃新闻尝试联系懒财主实际控制人钟宁林,但目前手机关机,无法联络。

不同于一般的网贷平台,懒财主似乎有些回避自己P2P的身份。在资产端,懒财主大力宣传的是自己的“P2F”项目,即个人对金融机构团购,包括信托、资管和货币基金等,除此之外,还搭配一些P2P个人或企业借款。

此外,该平台宣称有风险保障金可以垫付逾期金额,并有不低于待还金额1.4%的劣后保障金,在风险保障金不足以覆盖不良资产时,不良部分由劣后保障金回购。然而官网的这一承诺,在平台宣称实际控制人捐款跑路后并没有被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懒财主还有一关联平台——八戒金融网。工商资料显示,成都世纪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域名中包括www.bajiemoney.com,打开便是此网站。该网站自称是一站式多元资产配置平台,从网站设置上看,主要栏目分别是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消费保险、互联网理财和资管产品的代销。澎湃新闻多次拨打官网电话,接通后显示“您呼叫的用户正忙”。

属地化管理之困

由于P2P网贷借助互联网的介质突破了地域限制,在懒财主发布公告以后,四川、天津、杭州、北京、上海、山东等地的投资者建立了十几个维权讨论群。一名上海投资者向澎湃新闻出示的一份上海地区投资者金额汇总不完全名单显示,114名上海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超过了1100万元。

上海投资者投资金额不完全名单

十余名上海投资者于9月29日下午前往上海市经侦总队报案,澎湃新闻在现场发现,投资者搜集的证据并没有被上海经侦收取。上海经侦总队一位警察表示,由于成都警方已经立案,并要求各地投资者邮寄与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等证据,上海警方暂不介入,不能立案也不能备案。

这位警官还表示,只有成都警方认为此案涉及全国多地,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对上海经侦下发指令,才能协助侦查。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郭峰对澎湃新闻表示,上述现象是互联网金融跨区域经营与属地化管理的金融体制冲突的典型情形。

“互联网金融都是跨区域的,成都的平台,完全可能吸收外地民众的资金,而在属地化管理体制下,成都的平台就是成都金融管理部门在负责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也是成都地方司法部门负责,”郭峰表示。

但在互联网金融相关案件上,地区之间的联动不能实现吗?

郭峰提出,中央对此有过一定的部署,比如今年年初发布的打击非法集资的59号文,对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就有牵头省份和协办省份的方案。

这份59号文指的是今年2月4日国务院网站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该意见指出,非法集资的打击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指挥”。意见还要求,牵头省份和协办省份在“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的原则下,通力合作。

“但该案例说明,这些协办省份,不能只是被动等待上级司法部门的部署,而是应该主动作为,至少首先要起到固定证据,减少损失的作用。这也是属地化管理的应有之义,”郭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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