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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屠夫”陆步轩时隔12年再执屠刀:辞公职,网上卖猪肉

李杰/华商报
2016-09-20 09: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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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多年前以“北大屠夫”闻名的陆步轩,再次现身猪肉档卖肉,刀法依旧纯属。南方都市报 钟锐钧 视觉中国 图

华商报9月20日消息,陆步轩,1966年出生于西安长安,1985年以长安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这个北大毕业后在长安街头卖肉谋生的才子,2003年7月26日经华商报首次报道之后,几乎家喻户晓,掀起了一场关于人才话题的大讨论。

随后,陆步轩被安排进了西安市长安区档案局从事地方志工作。到区志办上班之后,他就把肉摊交给妻子打理,又于2010年给了弟弟,自己一头扎进了写书编书的工作中,甚至经常加班加点也毫无怨言。

时隔12年,陆步轩在自己50岁知天命的时候,又爆出惊人举动。9月19日,他对外宣称“辞去公职继续卖肉”,不过这次他把肉摊弄大了,和合伙人北大校友陈生一起赶互联网大潮,在网上卖猪肉。

近日,华商报记者专访了陆步轩。他说:“卖猪肉10年赚了200万,当公务员12年分文不剩。看来,公务员还是没有卖猪肉实惠。我是单位里比较异类的人。现在,我这个异类的人,又异类了一把,把自己曾经梦寐以求的公职给辞了,要重操旧业当‘猪肉佬’。过去我是匠,卖猪肉的匠人,现在我想成为家,一个猪肉方面的专家。”

谈辞职原因

网传“兼职”被调查,决定辞职跟校友一起卖猪肉

华商报:你现在辞职,经过了多长时间的考虑?

陆步轩:实际上,从我萌生辞职的想法到正式离职,也就3个月时间。递交辞呈是今年8月1日,现在已经获得区人社局批准。

2008年5月,我结识了北大校友陈生,他是一家食品公司的董事长。他在养猪卖肉,我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业余时间就帮帮他。2009年创办广州屠夫学校时,没有教材,我就担负起编写教材的任务,至于兼任该校名誉校长之职完全是挂个名,利用我的影响力便于招生。

今年5月初,我应陈生邀请,利用双休日赴广州参加他的公司的活动,某网以“北大屠夫能生意与公务员兼顾吗”为题予以质疑,并指责区政府不作为,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区政府就派人调查我在企业兼职的情况。

我与陈生是校友兼朋友,朋友之间,帮帮忙很正常,他提出过给报酬,为避嫌我没接受,也没持有公司的股份,所谓的兼职完全是无稽之谈。调查倒是没什么事——本来就没有的事,肯定不会查出什么。陈生得知此事后,鼓动我辞职,跟他一起卖猪肉。鉴于公司业务拓展很快,为了不再给区政府及领导添麻烦,更是为了做成一点事,我慎重考虑后,决定辞职。

华商报:决定辞职,都征求过哪些人的意见?

陆步轩:决定之后,我征询亲朋的意见,他们众说纷纭,当然主要意见还是求稳,走一处不如守一处,况且公务员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工作;档案局及区志办的领导也挽留,劝我再坚持三年,工龄达到30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什么都不耽误。我权衡再三,既然去意已决,又何苦在意太多,蹉跎时日,徒增华发。征询老父的意见时,他倒挺开明,只是担心我走远了,怕他离世时我不在身边,毕竟他已经84岁了。我对父亲说,“不用担心,现在交通方便,万一有事,几个小时就能赶回来。”

谈担任公职

当时想当公务员是一种情怀,但公职收入低难以维持生计

华商报:此前的公职身份是什么?

陆步轩: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华商报:当初你开肉店能挣不少钱,但你却想要一份公职。愿望实现了,13年后为何又不想要这份公职了?

陆步轩:不是13年,应该是12周年。那时候,想当公务员应该说是一种情怀。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统分,而且是名校,应该有不错的归宿;但我运气不佳,以致沦落到街头卖猪肉。公职比肉摊的社会地位高,收入稳定,而且受人尊重。

可是,真正上班之后,我的工资开始只有1000元,年收入万把元,这与我开肉店的收入相差甚远。2010年之后,肉店交给别人经营,没有了肉店的收入,仅靠一个人的工资维持一家的生计还是有些困难。情怀实现了,但作为一个基层公职人员,收入低,工作辛苦,12年只休过三次公休假,忙的时候,周六周日都得加班。区志办虽然也算文化部门,但基层工作琐碎,整天陷在文字工作里,枯燥乏味,缺少提升,在学术上也不会有什么造诣。

2010年,我为屠夫学校编写教材,压根儿找不着参考资料,几乎全凭自己依照经验摸索、调查、探究。撰写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优势。一般专家教授多从生猪的养殖、繁育、防疫上阐释,可能是“君子远庖厨”的原因,对猪肉销售环节的关注度不够,更谈不上实践经验;而杀猪卖肉的,实践经验丰富,但缺少探究、分析、总结、表述的能力。我综合二者长处,操刀卖肉十余年,接触过的猪成千上万,实践经验可谓丰富;受过几年高等教育,文字表述不会太差;又是个一根筋的人,遇事喜欢较真,再假以时日钻研探究,有可能成为猪肉营销方面的专家。

谈未来发展

钱已不是很重要,关键是要做成一件事 混日子是不行的

华商报:你认可“北大猪肉佬”这个称呼么?

陆步轩:当然认可啦!我算是跟北大碰上瓷了,可谓“一次碰瓷,终身受益。”

华商报:你觉得自己身价多少?

陆步轩:(笑)我哪能谈上什么身价呢!前景是看好的。

华商报:2013年你回母校演讲时,说自己卖肉给北大丢脸了,现在你还这么认为么?

陆步轩:北大作为中国重要的学府,是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的,是出科学家、文学家、哲学家、企业家的地方,而我却是个卖猪肉的,的确给北大丢脸了。现在,我已过知天命之年,要想成为其他方面的专家是绝无可能的。所以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希望有朝一日真正成为猪肉方面的专家,也就无憾了。

华商报:你现在已经算是成功人士了,对当代大学生就业有什么寄语?

陆步轩:我离成功还差得远着呢!是徒有虚名。其实,到了我这个年龄,钱已不是很重要了,关键是要做成一件事,给后人留下来,混日子是不行的。至于给大学生的寄语,现在我还没资格,等以后吧!

华商报:现在走辞职这一步,你觉得社会舆论会怎样评价你?

陆步轩:社会进入多元化时代,评价当然是多元的。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有支持也有反对,有批评也有表扬,这我能理解,也不在乎。

我在原单位继续干下去,一眼可以看清10年、20年以后的情况,不会太差,也不会太好,缺少奋斗的动力,实在没啥意思。过去我是匠,卖猪肉的匠人,现在我想成为家,一个猪肉方面的专家。万一不成功也不后悔,毕竟奋斗过,将来也不留遗憾。我信奉“不求卓越,但求不悔”这句话。

(原题为《公职收入低难以维持生计,要从卖肉匠变成猪肉专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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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老师做的很对。想想我小学时的老师,经常为了维持纪律而让同学们“互相揭发”。她先是让同学主动站起来“自首”,然后就会说一句“互相揭发”,有些同学就会“揭发”其他同学,甚至诬陷!
    2019-05-26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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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心!用心!
      2017-11-22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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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最大的职责是教书育人,父母把孩子放学校,老师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好孩子,从身心上,老师有何等权利把孩子的事情公之于众,让一个年幼的孩子接受全国人民的道德审判,就为了一块糖?至于吗?如果是自己的孩子经受这,谁会允许老师这样?孩子如果想不开去寻死,老师要负责人,全部关注添油加醋的人要负责,那是大家会说谁对谁非?把孩子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谁都不允许老师如此放肆!老师的行为完全背离老师对孩子的爱,以大人的标准来对待年幼的孩子实在是不公平!从文章,看的出老师一直不喜欢这孩子,这很普遍,但很不正常,孩子如果都入你所愿,那要你干嘛?你凭着自己的心情,任性地处理简单的事情,大肆扩散,极为自私可耻。你上课给孩子教过法律啦,孩子知道勒索与玩笑的区别吗?估计所有的孩子都这样说过。你当场听到他们对话啦?你再三的责问,检举者“承认”他索要糖,难道里面就没有逼供的嫌疑?贼永远就是贼吗?当举报的说了,你也把糖没收了,说明你还是认可举报者,当检举的又来告状,说带糖的骂他。。你觉得这有错吗,孩子在学校被同学骂、打,找老师不对吗?一声哭,犯错的等到平反?老师你不配人民教师的称号,你没有保护好你的孩子,不要跟孩子讲大道理,难道你有在公开场合宣布你的分类标准吗?孩子都明白你的分类标准吗?不能没有说,把人家处理了,才抬出可笑的标准,那仅仅是你的标准,并不是学校,不是教育部门的标准。。带糖违反规定是不可改变的错误事实,索要糖的并没有违法学校名列的规定,不至于被按高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被批评指责。你完全没有作为园丁老师应有的智商和情商。。
        2017-11-2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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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难道你看不出来么我觉得这名老师挺用心的
          • 2017-11-21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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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难道你看不出来么评论当中就你一个唱反调的,看你洋洋洒洒地码了那么多字,估计你或者你的小孩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吧,呵呵。我们不去人身攻击。看到其他的评论,我觉得我们的社会风气越来越正,这是好事。我也非常高兴我们有这么负责和正能量的老师。总之,给老师点赞。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我很高兴绝大部分都是有公德心和有思想的人。
          • 2017-11-21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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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21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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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是真正的为师之道!学再多东西也不及有端正的三观,这位老师的做法对孩子们健康人格的培养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佩服!!
        2017-11-20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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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真的有心了。
          2017-11-20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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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老师!我们最缺乏的往往是新闻中的正面,最好的也是最缺的。
            2017-11-19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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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的处理方式不同,每个小孩的个性也不同,所以才需要专家对各种情境进行研究得到一般规律,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人的行为。鼓励老师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学生,也理解个体差异性造成的不完美结果,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始终秉持科学的,辩证的态度去思考,行动,那么,老师堪称名师
              2017-11-19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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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沉下心来,弯下腰去实实在在搞基础教育!点赞
                2017-11-19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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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教育孩子是挺好的,家长有些不会交孩子,有些是爷爷奶奶交,还是老师交得好。
                  2017-11-19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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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的部分言行值得商榷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
                    2017-11-19 ∙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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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纳得真好,这样的老师[good]
                    2017-11-19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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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挺好的
                      2017-11-19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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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支持这位老师不一刀切、不草率处理、不各打50大板的做法。为什么很多老师这么选择,因为安全,因为不费心。闻香识女人是25年前的电影,现在终于有中国的老师正视这个问题了,这是有意义的进步。我个人不愿意重回那个告发家人以求自保的时代
                        2017-11-18 ∙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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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班主任想尽办法要我们互相告发。
                          2017-11-18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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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大吗,脸红了。
                            2017-11-18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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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好几遍也没有看懂,作者到底想说个什么?
                              2017-11-18 ∙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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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游离于躯壳外的灵魂:请看完再评论
                                2017-11-18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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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哦朱莉加油:对着
                                  2017-11-18 ∙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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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8 ∙ 重庆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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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考试是个好老师
                                      2017-11-18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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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老师做的很对。想想我小学时的老师,经常为了维持纪律而让同学们“互相揭发”。她先是让同学主动站起来“自首”,然后就会说一句“互相揭发”,有些同学就会“揭发”其他同学,甚至诬陷!
                                        2019-05-26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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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2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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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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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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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21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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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21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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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是真正的为师之道!学再多东西也不及有端正的三观,这位老师的做法对孩子们健康人格的培养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佩服!!
                                            2017-11-20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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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0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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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9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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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的处理方式不同,每个小孩的个性也不同,所以才需要专家对各种情境进行研究得到一般规律,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人的行为。鼓励老师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学生,也理解个体差异性造成的不完美结果,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始终秉持科学的,辩证的态度去思考,行动,那么,老师堪称名师
                                                  2017-11-19 ∙ 未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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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沉下心来,弯下腰去实实在在搞基础教育!点赞
                                                    2017-11-19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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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教育孩子是挺好的,家长有些不会交孩子,有些是爷爷奶奶交,还是老师交得好。
                                                      2017-11-19 ∙ 四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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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的部分言行值得商榷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
                                                        2017-11-19 ∙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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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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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纳得真好,这样的老师[good]
                                                        2017-11-19 ∙ 上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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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9 ∙ 江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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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8 ∙ 贵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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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8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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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大吗,脸红了。
                                                                2017-11-18 ∙ 四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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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8 ∙ 陕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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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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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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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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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8 ∙ 北京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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