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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屠夫”陆步轩时隔12年再执屠刀:辞公职,网上卖猪肉

华商报9月20日消息,陆步轩,1966年出生于西安长安,1985年以长安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这个北大毕业后在长安街头卖肉谋生的才子,2003年7月26日经华商报首次报道之后,几乎家喻户晓,掀起了一场关于人才话题的大讨论。
随后,陆步轩被安排进了西安市长安区档案局从事地方志工作。到区志办上班之后,他就把肉摊交给妻子打理,又于2010年给了弟弟,自己一头扎进了写书编书的工作中,甚至经常加班加点也毫无怨言。
时隔12年,陆步轩在自己50岁知天命的时候,又爆出惊人举动。9月19日,他对外宣称“辞去公职继续卖肉”,不过这次他把肉摊弄大了,和合伙人北大校友陈生一起赶互联网大潮,在网上卖猪肉。
近日,华商报记者专访了陆步轩。他说:“卖猪肉10年赚了200万,当公务员12年分文不剩。看来,公务员还是没有卖猪肉实惠。我是单位里比较异类的人。现在,我这个异类的人,又异类了一把,把自己曾经梦寐以求的公职给辞了,要重操旧业当‘猪肉佬’。过去我是匠,卖猪肉的匠人,现在我想成为家,一个猪肉方面的专家。”
谈辞职原因
网传“兼职”被调查,决定辞职跟校友一起卖猪肉
华商报:你现在辞职,经过了多长时间的考虑?
陆步轩:实际上,从我萌生辞职的想法到正式离职,也就3个月时间。递交辞呈是今年8月1日,现在已经获得区人社局批准。
2008年5月,我结识了北大校友陈生,他是一家食品公司的董事长。他在养猪卖肉,我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业余时间就帮帮他。2009年创办广州屠夫学校时,没有教材,我就担负起编写教材的任务,至于兼任该校名誉校长之职完全是挂个名,利用我的影响力便于招生。
今年5月初,我应陈生邀请,利用双休日赴广州参加他的公司的活动,某网以“北大屠夫能生意与公务员兼顾吗”为题予以质疑,并指责区政府不作为,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区政府就派人调查我在企业兼职的情况。
我与陈生是校友兼朋友,朋友之间,帮帮忙很正常,他提出过给报酬,为避嫌我没接受,也没持有公司的股份,所谓的兼职完全是无稽之谈。调查倒是没什么事——本来就没有的事,肯定不会查出什么。陈生得知此事后,鼓动我辞职,跟他一起卖猪肉。鉴于公司业务拓展很快,为了不再给区政府及领导添麻烦,更是为了做成一点事,我慎重考虑后,决定辞职。
华商报:决定辞职,都征求过哪些人的意见?
陆步轩:决定之后,我征询亲朋的意见,他们众说纷纭,当然主要意见还是求稳,走一处不如守一处,况且公务员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工作;档案局及区志办的领导也挽留,劝我再坚持三年,工龄达到30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什么都不耽误。我权衡再三,既然去意已决,又何苦在意太多,蹉跎时日,徒增华发。征询老父的意见时,他倒挺开明,只是担心我走远了,怕他离世时我不在身边,毕竟他已经84岁了。我对父亲说,“不用担心,现在交通方便,万一有事,几个小时就能赶回来。”
谈担任公职
当时想当公务员是一种情怀,但公职收入低难以维持生计
华商报:此前的公职身份是什么?
陆步轩: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华商报:当初你开肉店能挣不少钱,但你却想要一份公职。愿望实现了,13年后为何又不想要这份公职了?
陆步轩:不是13年,应该是12周年。那时候,想当公务员应该说是一种情怀。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统分,而且是名校,应该有不错的归宿;但我运气不佳,以致沦落到街头卖猪肉。公职比肉摊的社会地位高,收入稳定,而且受人尊重。
可是,真正上班之后,我的工资开始只有1000元,年收入万把元,这与我开肉店的收入相差甚远。2010年之后,肉店交给别人经营,没有了肉店的收入,仅靠一个人的工资维持一家的生计还是有些困难。情怀实现了,但作为一个基层公职人员,收入低,工作辛苦,12年只休过三次公休假,忙的时候,周六周日都得加班。区志办虽然也算文化部门,但基层工作琐碎,整天陷在文字工作里,枯燥乏味,缺少提升,在学术上也不会有什么造诣。
2010年,我为屠夫学校编写教材,压根儿找不着参考资料,几乎全凭自己依照经验摸索、调查、探究。撰写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优势。一般专家教授多从生猪的养殖、繁育、防疫上阐释,可能是“君子远庖厨”的原因,对猪肉销售环节的关注度不够,更谈不上实践经验;而杀猪卖肉的,实践经验丰富,但缺少探究、分析、总结、表述的能力。我综合二者长处,操刀卖肉十余年,接触过的猪成千上万,实践经验可谓丰富;受过几年高等教育,文字表述不会太差;又是个一根筋的人,遇事喜欢较真,再假以时日钻研探究,有可能成为猪肉营销方面的专家。
谈未来发展
钱已不是很重要,关键是要做成一件事 混日子是不行的
华商报:你认可“北大猪肉佬”这个称呼么?
陆步轩:当然认可啦!我算是跟北大碰上瓷了,可谓“一次碰瓷,终身受益。”
华商报:你觉得自己身价多少?
陆步轩:(笑)我哪能谈上什么身价呢!前景是看好的。
华商报:2013年你回母校演讲时,说自己卖肉给北大丢脸了,现在你还这么认为么?
陆步轩:北大作为中国重要的学府,是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的,是出科学家、文学家、哲学家、企业家的地方,而我却是个卖猪肉的,的确给北大丢脸了。现在,我已过知天命之年,要想成为其他方面的专家是绝无可能的。所以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希望有朝一日真正成为猪肉方面的专家,也就无憾了。
华商报:你现在已经算是成功人士了,对当代大学生就业有什么寄语?
陆步轩:我离成功还差得远着呢!是徒有虚名。其实,到了我这个年龄,钱已不是很重要了,关键是要做成一件事,给后人留下来,混日子是不行的。至于给大学生的寄语,现在我还没资格,等以后吧!
华商报:现在走辞职这一步,你觉得社会舆论会怎样评价你?
陆步轩:社会进入多元化时代,评价当然是多元的。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有支持也有反对,有批评也有表扬,这我能理解,也不在乎。
我在原单位继续干下去,一眼可以看清10年、20年以后的情况,不会太差,也不会太好,缺少奋斗的动力,实在没啥意思。过去我是匠,卖猪肉的匠人,现在我想成为家,一个猪肉方面的专家。万一不成功也不后悔,毕竟奋斗过,将来也不留遗憾。我信奉“不求卓越,但求不悔”这句话。
(原题为《公职收入低难以维持生计,要从卖肉匠变成猪肉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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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