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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P2P理财产品许以24%高息回报,非法集资7.3亿
一款P2P金融理财产品项目,利息回报最高竟能达到24%!高额回报的背后是非法集资的陷阱,全国2000余人上当。昨日,(深圳)南山警方公布了此起金融公司虚构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案。目前,何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1月初,南山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某金融公司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在线贷”搞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南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高新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群众所举报的公司仍在经营,但已无资金兑付能力,主要账户都处于亏空状态。鉴于公司运营状况不断恶化的实际情况,为及时挽回群众损失,防止更多投资人上当受骗,4月8日,南山警方出动百余名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何某、赵某、王某、李某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经警方调查,从2012年3月份开始,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何某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和从事基金、股权交易资质的前提下,设立金融公司。通过现场推介会、网络宣传、图册宣传、业务员线下寻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介绍公司的P2P金融理财产品项目,承诺保本付息,并许以投资人年化14%至24%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还通过自行设立的网站平台“在线贷”对外发布广告,招聘社会人员从事吸收公众资金和对外放贷的业务,对于业务员则给予其推荐的投资人年化收益1%至3%不等的提成。
该公司发布个人或公司借款周转标的吸引投资人投资,每天更新。投资标的基本为3-6个所谓月标,许诺年化收益率在18%左右,并先后在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上海市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大肆开展投融资业务。公司运营期间,为维持公司资金流动,何某与公司总经理赵某多次在网站平台发布虚假项目,不断吸引新投资人的资金,并将所获资金用于偿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同时,何某、赵某二人为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利用何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对网站运行的投资项目标的实施风险担保,以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客户投资款的方式,最终将投资款转入何某等人的个人账户进行使用,在个人账户上形成资金池。
2015年12月,该公司因为没有新的吸收资金进入,导致原有投资人投资资金回笼逾期,最终陷入无法继续经营状况。截至2016年3月,该公司涉及投资资金累计约7.29亿元人民币,吸收公众原始本金为1.09亿元人民币,现无法收回返还实际投资人,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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