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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高考舞弊②|27起高考移民案涉千余人,六成有民警参与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实习生王婷 李博涛
2016-06-06 07: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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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违法违规行为,对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

在澎湃新闻(www.thepaer.cn)搜索到的2012-2015年的84份高考舞弊裁判文书中,“高考移民案”27份,约占1/3。

高考移民的关键在于户口的迁移。澎湃新闻据27份涉及高考移民的裁判文书统计,至少涉及1111名非法移民的高考考生,其中六成判例明确提到有公安机关警务工作人员参与其中,至少26人涉案。加之近年来时有曝光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凸显了加强户籍管理的迫切性。

裁判文书显示,为了办理户口迁移,个别户籍民警或管理户籍的公职人员成为被攻克的对象,办理“高考移民”甚至成为个别教师和招生办官员都能获利的“生意”。

从落榜到录取:顶着别人的户口上大学

2012年高考,山东某大学给安徽籍考生杨某发送了录取通知书。但她因故没有及时领取。

山东籍学生张某,也在这一年参加高考,但没有理想的大学向她发送录取通知书。就在她因此失落时,邻居任某拿着几份材料说,只要她背熟,她就可以去山东上大学。这些材料正是杨某的学籍、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为此,任某从张家拿走8万元,用于打点各种关系。

远在安徽的杨某的户口资料怎么会到山东人任某手里?

在安徽省宿州市中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中,被告人、安徽灵璧县户籍警察郭某供述,2012年八九月份,有人通过熟人王某某找到她,说亲戚小孩杨某考上了山东某大学,不愿意读,回来时弄丢了户口迁移证,让她补办一个。她就打印了一个户口迁移证。为此,她获得了一个1000块的红包。

又过了几天,王某某又找她说,有个熟人的小孩超生,没法入户,让她帮忙解决。她按照对方提供的材料办了一个户口。这个补办的户口正是杨某的。为此,她又获得了一个6000元的红包。

供述中,郭某还表示,她当时并不知道王某某等人在从事“买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行径。

2012年9月,张某拿着杨某的户口证及迁移证等资料,成功到山东某大学就读。随后,郭某为杨某办理了一个假户口,供杨某复读。

复读一年后,杨某又考上了北京某大学。因为她的真户口已经在2012年迁到了山东,所以她无法在北京入学。

杨某的父亲报案,事情暴露。郭某收回了杨某的假户口本。王某某等人找到杨某父亲称,让杨某再复读一年,他们可以给其6万元,并给杨某办新户口。但杨父拒绝了,张某随后被山东某大学退学。

从东部到西部:移民轻松上大学

相对于安徽警察郭某帮熟人忙,贵州个别警察把办高考户口当成了生财之道。

在贵州省普定县法院的一份判决中,普定县公安局鸡场坡派出所的一名户籍警察,在2010年3月至2013年11月之间,帮90名外省籍学生落户在鸡场坡乡,其中70余人成功报名参加了贵州省高考。他因此获利26万元。

在贵州铜仁中院判决的一起高考舞弊窝案中,石阡县华夏学校的周老师和中间人董某,在2012年跟石阡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商定,以1.8万元/人的价格,为湖南籍学生办理石阡县户籍。这样,湖南籍学生可获得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考加分。华夏学校的另一位老师则谈到更优惠的价格,2012年至2014年期间,支付40.05万办理了27名湖南籍学生的石阡县户籍。

在河北省平泉县法院的一份判决中,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西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张某某甚至可以建立无真实人员存在的“幽灵户口”。

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该户籍民警为儿子办理异地高考事宜与一贩卖假户口的男子相识,利用负责西地派出所户口管理系统的职权,按对方提供的假户口迁移证,在承德双滦分局的两家派出所建立了42个“幽灵户口”,并且制作出户口簿,相继办理二代身份证。

法院查明,这些幽灵户口有的就被用于高考替考。该案曾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给公安机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在四川达州,山东人肖某某直接自己伪造了77张公安机关户口迁移证,为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等省份的考生迁户到四川参加高考。

在达州市通川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肖某某供述,2012年时,他发现山东的高考分数高,四川的低,而从山东到四川,仅需一张户口迁移证和一个接收单位。在他结识了达州某学院管理户籍的老师并谈妥4000元/户的价格后,他正式做起“生意”来。到2014年3月,他有31个“客户”。他按6000元/人收费,约定在四川查到报名信息后再给5000元。2014年案发时,他一共伪造了70余份户口迁移证。

从中介到官员:1000元/人的感谢费

然而,根据高考招生政策,这种明显为高考而迁的户口是不能通过报名审核的。所以高考移民中介需要行贿招生部门官员。

在甘肃省镇原县法院一份判决中,赵某某从考生家长处收取1万至3万元不等的费用,组织河南籍考生到庆阳报名参加2008年高考,为此,他以2000元/人的价格行贿户籍民警,但为使迁户考生报名通过审核,他向教育局招生办工作人员行贿49万多元。

重庆开县招生办主任张某某在2008年和2009年高考受贿徇私舞弊,则曾被媒体广泛报道。

根据重庆开县法院的判决书,在重庆市报名参加高考必须满三年学籍、三年户籍,何某某、戴某某招收的学生未通过2007年高考报名审查,他们找到了张某某,表示若通过审查,将按1000元/人的标准感谢。2007年,100余名外省考生违规通过了高考报名审查。事后,张某某收到一张10万元的存折。2009年,何某某和戴某某再次行贿张某某,并且价格提到了1200元/人。同样,这次又是100余名。

2009年8月,重庆市纪委调查“高考移民”事件,张某某被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张某某案发后,86名人均交纳3万左右费用的河南考生陷入焦虑,因为此前他们没能通过报名审核,高考在即,他们得从重庆人“变”回河南人。

(注:本文所提84份裁判案例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非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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