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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医更名风波再起:原华西医大校友举报其不够格,起诉教育部
逐渐淡出众人视野的泸州医学院更名事件,日前再起波澜。
尽管泸州医学院正式更名西南医科大学已近4个月,首任西南医科大学校长也早在今年2月底走马上任,但质疑的声音从未间断。
这一次,一位原华西医科大学的校友在向教育部举报“泸州医学院升格为大学不符合条件”无果后,将教育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教育部依法作出答复。
2016年5月23日,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又有变化,具体日期请当事人等待法院新的开庭传票。
教育部批准泸州医学院两度更名,引发官司
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批复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称“经研究,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2015年6月2日,泸州医学院进行更名工作。其后,四川大学方面对此表示抗议,原因在于2000年并入四川大学的原华西医科大学曾使用“四川医学院”这一名称,铸就了广为人知的“川医”品牌。四川大学方面认为,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后,在校名认知上容易混淆,或引发侵权争议。
同年6月,四川大学官方对教育部作出的《关于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争议持续数月后,泸州医学院却“悄然”二度更名。
泸州医学院改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15年12月24日,教育部批复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函》,称“经研究,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随后,此举又遭到第三军医大学及其附属西南医院等方面的反对。
更令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不满的是,目前“西南医科大学”的校名由“四川医科大学”更名而来,而并非由原来的“泸州医学院”直接更名而来。
这也意味着,教育部并未撤销《关于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在最终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之后,“四川医科大学”也成为了泸州医学院的曾用名。
2016年1月17日凌晨,网友“华西川医”在微博上发布了多张显示为“西南医科大学”校名招牌的图片。右侧校名依旧是“四川医科大学”,而左侧的招牌上已是“西南医科大学”。 @华西川医 资料图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西南医科大学网站发现,“四川医科大学”目前已被写入其官方的“学校概况”、“历史沿革”以及“大事记”中。
对此,原华西医科大学1995届校友刘某于2015年10月向教育部举报,称泸州医学院升格为大学不符合条件,希望教育部重新调查复核泸州医学院更名事宜,但在法定期限60日内未获答复。
2015年12月15日,刘某一纸诉状将教育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教育部依法作出答复。刘某近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强调,教育部应当回应他们的关切,否则涉嫌行政不作为。
2016年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开庭传票显示,此案本应于2016年5月11日开庭,后又改为2016年5月23日。目前,法院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又有变化,具体日期请当事人等待法院新的开庭传票。
5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之前有很多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就泸州医学院更名一事,申请信息公开。他们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符合条件的都已经依申请进行了公开。其中,便包括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赵某2015年7月16日在教育部官网提交的申请。
而关于刘某起诉教育部一事,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表示,消息统一由教育部新闻处对外回复。截至发稿时,教育部未对澎湃新闻的问询做出回应。
硕士学位授予点个数未达大学设置标准
“目前,关于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具体要求,我们国家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界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主要依据的是由教育部于2006年制定的部门规章——《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下简称《规定》),这个文件对学院升格为大学的条件有一些详细的说明。”而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对“泸医升格大学条件不够”的质疑,主要依据的正是上述储朝晖提到的这份《规定》。
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赵某向澎湃新闻记者出具了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15年8月5日回复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教公开告[2015]第29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该《告知书》就赵某提出要求获得“泸州医学院更名相关材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官方回复,并提供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川府函[2014]192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两份附件。
其中,《论证报告》列举了多项“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的可行性”,其中便包括“学校具备了更名大学的条件”。
譬如,《论证报告》提到,截至2014年6月底,泸州医学院有“医学、理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医学、理学、管理学3个主要学科门类中本科专业分别覆盖了该学科门类6个、6个和3个一级学科,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分别为74.1%、17%和3.8%,硕士学位授予点分别有28个、14个和1个。”
而上述《规定》中关于“设置标准”一项载明,“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其中,管理学作为泸州医学院三大主要学科之一,仅有一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不满足“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的要求,并且管理学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为3.8%,也远低于《规定》中15%的底线。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否属于国家级奖励
另外,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还指出,与《规定》不符的还有《论证报告》中所列举的国家级奖励一项。
《规定》要求:“称为大学的学校还应达到以下标准……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而四川省教育厅的《论证报告》则如此写道,泸州医学院“近五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2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项(中华医学科技奖)。”
其中,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否属于科研成果的国家级奖励,成为争议的焦点。
澎湃新闻从西南医科大学网站获取了一份发布于2013年12月的《泸州医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在“科研成果级别认定”部分详细列举了“国家级奖”、“省部级奖”以及“市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而由中华医学会制定的《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则规定:“中华医学科技奖由中华医学会确认并颁发证书、奖金”,“中华医学会从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根据现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设立,包括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因而,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质疑称,“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仅意味着获得中华医学会择优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优先权而已,并且其颁奖机构为社会组织中华医学会,不属于国家级奖励。”
澎湃新闻记者近日曾就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否属于国家级奖励一事,致电现任西南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廖斌,但对方在得知澎湃新闻记者身份后,便以“正在开会,随后联系”为由挂断电话,此后再无法取得联系。
泸医申报更名程序被指违反规定
此外,泸州医学院申报更名的程序也被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质疑存在申请早于论证的情况。
上述《规定》明确说明:“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论证报告及拟设学校的章程。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普通本科学校的,还应当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根据教育部回复赵某时提供的附件资料显示,四川省教育厅提交的《关于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论证报告》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而四川省政府致教育部的《关于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川府函[2014]192号)》落款时间却为半个月前的2014年10月15日。
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认为,在四川省教育厅完成对泸州医学院更名的设置条件及标准是否可行的论证前,四川省政府给教育部的报告已经打好,与先“经过论证”,再一并提交“申请”“论证报告”和“章程”的申报程序不符。
澎湃新闻记者就上述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反馈的问题询问了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王运芳,她表示,“泸州医学院更名都是按程序办事”,并且“教育部已经向对方做出了回应”。
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状告教育部涉嫌行政不作为
原华西医科大学1995届校友刘某称,他于2015年10月将上述质疑以举报函的形式向教育部反映,称泸州医学院不符合升格为大学的条件,希望教育部对此进行自我监督检查。但教育部在法定期限60日内未对该举报作出答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之规定,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认为,教育部未在法定期限60日内回复其举报已经涉嫌行政不作为,遂于2015年12月15日将教育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教育部对其举报作出答复。
刘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此次除了请求法院判令教育部对其举报作出答复之外,还有另一层含义:“可能很多人会说我多事,泸州医学院已经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了,为什么还要对泸医更名四川医科大学的问题揪住不放?因为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之后,四川医科大学已经成为了原泸州医学院的曾用名,名字还是它的,因此,我们仍然需要教育部回复其批准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
2016年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澎湃新闻记者从原告律师、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郭显超处获悉,2016年1月20日,教育部曾就此事发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份行政诉讼答辩状,该答辩状称刘某不是适格的行政诉讼原告,请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但是法院并未驳回这一诉讼请求。该案开庭传票显示,此案本应于2016年5月11日开庭,后又改为2016年5月23日。目前,法院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又有变化,具体日期请当事人等待法院新的开庭传票。
5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刘某诉教育部的(2016)京01行初38号案件现已立案的信息。此外,一中院行政庭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询问时也表示,新的开庭时间还未确定,相关案情内容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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