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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壮壮任上大上海电影学院副院长,表态朴素简短:会勤奋工作

5月6日下午,上海大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徐旭,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曹为民来到上海电影学院正式宣布聘任著名导演田壮壮为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副院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总支、支部书记,各系、室、中心主任,学院工会主席等共同见证了上海电影学院又一重要时刻。
田壮壮导演1982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多年来,他一直坚守自己的艺术理想,创作了许多充满情怀的佳作。2005年执导个人首部纪录片《茶马古道-德拉姆》荣获第五届华语电影传媒大奖最佳导演奖。2007年凭借第一部人物传记影片《吴清源》斩获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最佳导演奖。2009年自编自导的影片《狼灾记》获得台湾金马奖最佳服装及提名。2014年与张艺谋、十庆联合执导历史古装影片《王朝的女人杨贵妃》并兼任艺术总监。
宣布会上,田壮壮的表态很朴素、简短,他表示会勤奋工作,和学院其他老师共同努力,精诚合作,力求把上海电影学院办好。
本次会议还宣布了校党委《关于同意中共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同意丁友东等9位同志组成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同意王晴川同志担任党委书记,孙琦琰同志担任党委副书记的决定。会上,学院执行院长何小青、副院长丁友东以及教师代表分别发言,大家对田壮壮导演加入学院的领导班子感到非常振奋,对学院的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徐旭讲话。他指出,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是上海市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受到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他希望学院领导班子能制定科学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学院发展路径,进一步拿出改革的勇气,依托上海大学学科综合的优势,明晰办院特色;领导班子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发挥广大教师作用,汇聚多方智慧,再创佳绩。
会后,田壮壮立即主持召开了教学专题会议。实际上,今年一月田导被聘为学院导演系主任后,他已经为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做了大量的调研、准备工作,详细了解了学院现有师资队伍情况、现有专业的教学方案等,并就有关问题与学校、学院相关人员作了多次深入交流。
随着田壮壮出任副院长一职,各项工作尤其是学院的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聚焦、落地。目前,学院已将电影制作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方案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这也是上海电影学院整体建设规划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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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