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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贪官受贿“讲原则”:只收熟人的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

时下,有些受贿官员为防止日后东窗事发,自欺欺人地坚持所谓的“原则”。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就是其中很典型的一个。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他最终也没逃脱牢狱之灾。
卢勇的受贿“原则”有二: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卢勇对于这两个“原则”是相当坚守的。当他得知侄子违背“原则”收了300万元后,恼怒异常,称“关系不熟,钱不能要”,并坚持让其侄子退还(实际退了220万元);当他收钱后无法完成所托之事时,也毫不犹豫将钱退还。
这种“讲原则”的贪官,虽然少见,却也并不是孤例。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有“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介意钱多钱少),黑龙江省绥棱县委原书记李刚有“三不收”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杜国栋也有“就是不能让单位吃亏,只收干活干好的,干差的送钱也不收”的原则。可见,天下无奇不有,“讲原则”的贪官也见怪不怪。
只是,这些贪官的所谓“原则”,究其本质,都不过是用来掩饰其贪腐的“保护色”,以便能够保全自己,贪得更多更久,从而实现“升官发财两不误”。
讲原则是共产党员的鲜明特征。然而,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从来就是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是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是“为人民服务”。无数的革命先辈,以及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优秀共产党员,一再为我们示范什么才是共产党员该有的原则。所以,贪官们将贪污受贿与“原则”挂钩,简直是在玷污“原则”这两个字。
“有原则”的贪官,有时或许也能迷惑一些群众,甚至由于其贪腐只收熟人、只收办成事之人的高度隐蔽性,还能博取“清正廉洁”的美名。而且,从行贿者的角度来说,“有原则”的贪官值得信任,至少在没有实现利益交换时,不会有损失,因此,行贿者更乐于与其打交道。所以,卢勇在短短4年时间,就能快速敛财900多万元,可谓名利双收。然而,每一个贪官最终在劫难逃的命运也无不说明,妄图对党组织耍“小聪明”,靠所谓受贿“原则”来顺利通关,不过是自欺欺人。
无论如何狡猾,打着哪一种“原则”的旗号,在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决心之前,贪官都只会是一个“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的可悲结局。这个道理,铁窗里的“卢勇们”有足够的时间去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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