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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医院放射科和太平间遭强拆尸体被埋,征收办:不清楚
1月7日上午9点多,位于郑州市江山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太平间遭强拆。院方表示,强拆时有病人正在检查,强拆致放射科设备损坏,太平间被推平6具尸体被埋。
郑州市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贺姓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均称,不清楚此事。熊志亮还称,惠济区政府2015年元月就给医院下过征收决定,医院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指出,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执行,法院下达强拆令都是必经环节。
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袁方告诉澎湃新闻,拆迁系因配合郑州市的江山路拓宽工程;强拆发生在上午9点20分左右,30多名身份不明、身穿迷彩服者带着钩机,强拆持续数十分钟;强拆致冰棺停电,6具尸体被埋,“上面全是碎砖”;事发时,有病人正准备放射科检查,强拆单纯致设备损失400万元左右,医院所有医疗工作受到影响;放射科设备里“有射线、不能随便损坏”。
“我们要进去抢救设备,他们不让我们进去。”袁方说,冲突中,医院3人受伤。
江山路沿线征迁改造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个部分,前者由街道办牵头,后者由区征收办公室负责。
郑州市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知情,具体情况咨询惠济区征收办,征收办是该局二级机构。
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在电话中说:“修路是公益事业。”其称,自己在外地,不清楚强拆的事情,但惠济区政府2015年元月就给医院下过征收决定,医院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征收决定已经生效”。
杨在明律师指出,若是惠济区政府确实在2015年元月下达过征收决定给医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该征收决定生效。但征收决定生效,并不意味着征收办或者区政府就具备了直接进行拆除的权利;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若双方就补偿协商不成,那么作出征收决定的惠济区政府,还应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送达给医院。对于征收补偿决定,医院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情况下,作为征收方的惠济区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非诉审查程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法院认为征收补偿决定是合法的,则由法院下达强拆令。
杨在明律师强调,法院下达强拆令后,具体的执行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法院直接执行;二是由征收方实施,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执行,由法院下达强拆令都是必经环节。
惠济区征收办贺姓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给郑州市政府打过报告,希望重新批地进行建设(放射科);按照正常程序,政府应该向法院起诉医院,等法院判决后,由法院来执行拆迁,但双方还谈着(协商)呢,没有走到法院哪一步,“所以(医院突遭强拆)我们也很纳闷”。
贺姓工作人员称,他是接到区委宣传部电话才知道强拆的事,具体谁强拆的他也不清楚;获悉后,他抓紧赶往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局里也不清楚(谁拆的)”。
医院后勤部主任陈磊向澎湃新闻证实,医院收到过征收决定。但其强调,医院其他需要拆迁的已经拆除,“(放射科)拆与不拆,双方一直在协商,如果能过去,就不拆了。直到2015年12月29日,突然来说要拆”。
陈磊说,来的是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征收办工作人员,因为西医离开放射科医院就无法工作,当时,他询问拆迁费用大概多少,对方说回去跟领导汇报,但还没结果突遭强拆。
“拆迁当然要补偿啊,我们里面那么多机器,我们要给他换个地方。你也知道,放射科射线防护很复杂,很费钱的。再加上周转期停止工作,当时还说,能不能分阶段实施,尽量不影响工作。没想到,今天早上就来拆了。”陈磊说。
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袁方说,报警后,警方在强拆完抵达现场。
到底是谁强拆的?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接警后已处警,民警正在处理,进展尚不知情。
强拆现场- 报料热线: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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