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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高校党政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据教育部官网9月28日消息,教育部于日前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此次印发的《标准》是对3年前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暂行)》”)进行修订后的版本,旨在“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相较2011年的版本,此次印发的《标准》大体框架无明显变化。
两个版本均详细制定了三个级别的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学科建设及特色项目5个方面,二级、三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再做细分。此外,教育部还分别为每个具体的三级指标规定了指标类别(核心指标A*、重点指标A、基本指标B)及相关责任部门。
但对照两个版本,澎湃新闻也发现新印发的《标准》在细节上做了多处调整,比如新增了“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堂听课2次以上”、“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以上学位”等指标。
《标准》中改动较大的一处是修改了“组织管理”下“工作机制”中的相关内容。
新版本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学期分别到堂听课2次以上,定期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修改为“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堂听课2次以上”,并且还将指标类型由B改为A*。
此外,在一级指标“队伍管理”中,《标准》增加了“师德师风”一项。该项具体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指标类型为A。
《标准》还在两处补充强调了“中共党员”身份或“马克思主义”专业背景。
在“组织管理”中“机构建设”一项,《标准》强调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在“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外,“应是中共党员”。
而队伍管理方面,在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基础上,《标准》增加了“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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