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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17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两男子在南京获缓刑

实习生 温潇潇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2015-09-23 09:04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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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

因非法出售和收购17只“青蛙”,两名男子被法院判处拘役。

今年8月上旬,郑玉国从安徽全椒县携带85只青蛙,乘汽车至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路边,将青蛙出售给刘运成。经鉴定,85只青蛙中,有17只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

9月22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旁听了此案。

法院当庭宣判,郑玉国犯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刘远成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法院还对两名被告分均作出2000元的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滨江派出所李大伟所长告诉澎湃新闻,这是该所接到的第一起非法买卖青蛙的案件。

8月初,南京市建邺公安分局滨江路派出所接举报称有人在辖区内贩卖青蛙。通过对某批发市场的蹲点观察,8月8日,警方先控制了刘运成,随后通过刘运成主动供认的信息,前往安徽将郑玉国捉拿归案。

据李所长介绍,刘运城、郑玉国二人均从事批发水产的生意,郑玉国经常从安徽批发龙虾再卖到南京。

“我第一次卖青蛙,也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郑玉国在庭审上说,他按照每只40元的价格卖给刘运成,涉案金额近4000元。

经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查明,郑玉国卖给刘运成的85只青蛙中,有17只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剩下的68只是黑斑蛙。

李所长称,警方将二人刑事拘留后,已于当天将扣押的虎纹蛙和黑斑蛙共85只全部放生。根据刑法第341条和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可以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

而黑斑蛙也在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榜上有名,即黑斑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不得随意买卖。对于大众所理解的可以食用的“青蛙”,李所长称这些大多是“人工养殖的牛蛙”,“而虎纹蛙和黑斑蛙是不一样的,国家有法律条例在保护”。

依据上述法律,本次非法买卖事件涉及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只有15只,涉案金额不多,案情轻微。

若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达到100只,涉案金额超过10万,则“情节严重”,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量和金额分别超过200只和20万,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代快报》8月9日曾报道,江苏盐城射阳县两名村名非法狩猎39只青蛙而受到刑事处罚。腾讯大楚网也曾报道过,2014年10月武汉江夏区王某因收购10只虎纹蛙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负责该案审理的建邺区法院法官杨浩介绍,目前很多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观念依旧没有跟上。“大家可能都知道青蛙是益虫,但是却不知道虎纹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他认为,违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事情之所以更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和新的法律条例出台有关,同时也离不开人们对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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