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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诉律师侵权案进行二审庭前谈话,双方均拒调解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实习生 孙艺真
2015-07-16 19:0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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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奇虎公司”)诉广西律师阮子文新闻评论侵权案又有新进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16日获悉,当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前的第一次庭前谈话。

2014年11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称,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奇虎360公司举报,将涉嫌制作、传播一款针对苹果系统手机病毒的陈某等三人抓获。经查,三人为非法获利合谋编写该病毒程序,并通过其公司论坛“麦芽地”传播病毒。

不久,有媒体曝出360实为“麦芽地”公司的投资方,并称“360操控旗下投资公司主动制毒、传毒、杀毒”。

同年11月22号,阮子文根据上述公开报道发表媒体评论,指360公司“左右互搏,贼喊捉贼”,让马甲公司造毒、传毒,然后自己“解毒”,获取商业利益。而后,奇虎公司状告阮子文侵害公司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100万元。

2015年4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奇虎公司胜诉,阮子文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有关媒体和个人微博上向奇虎公司道歉。阮子文后提出上诉。

庭前谈话作为二审前的准备程序,进行了近2个小时。

一审中,西城区法院认为,阮的评论中四次使用“贼喊捉贼”,带有明显贬损他人名誉的性质,侵犯了奇虎公司的名誉权。

阮子文代理律师丁金坤对该判决持反对意见,他认为文章中的“贼喊捉贼”一词,是对媒体报道内容的形象概括,并非真的说对方是贼,故非侮辱。

奇虎公司则认为,“贼喊捉贼”的言论来源于不实新闻,该词对奇虎公司已构成侵权。

奇虎公司称,虽然阮子文为报纸专栏作者,但其在进行新闻评论时没有对媒体的报道进行核实。奇虎公司对麦芽地公司虽有投资,但投资未能达到控股标准,无法像对方文章所述的“控制麦芽地公司制毒传毒”。

据此,奇虎公司坚持认为,阮子文的言论来源于不实新闻,确系侵权。

谈话中,丁金坤还引述了北京市海淀法院对崔永元、方舟子互诉名誉侵权案的判决为例,证明阮子文在发表新闻评论前,对媒体公开报道的新闻没有调查、核实义务。

崔永元、方舟子名誉权案判决书称,崔永元与方舟子的言论,均有一定事实依据,主观上属于“确信真实”的诚实意见,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丁金坤说,阮子文根据一定事实依据而作出的评论,也属于主观上“确信真实”,并非诽谤。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新闻报道基本失实。

此外,双方还就诉讼主体及赔偿金额等问题发表各自意见。

谈话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何时开庭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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