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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法官放行同性婚姻时,请了孔子站台
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至此,美国50个州的同性情侣都将有步入合法婚姻的权利,14个州对同性婚姻的禁令随之撤销。
美国由此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社交网站上发帖说,这是向平等迈进的一大步。
美国最高法院的长文判词吸引了全球的眼光。许多新闻网站很快就分析出里面的各种“金句”,其中不乏名人名言的引用,而最醒目的莫过于开头部分引用的一句孔子名言,判词说:
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
(孔子教导说,婚姻是政体的根基。)
判词又说,孔子几百年后,世界另一边的西塞罗在《论义务》一书也同样说:“社会关系的第一个纽带存在于夫妻之间,然后是父母与子女,再以后是家庭。”以此证明在不同文明之间,婚姻是人类社会至为重要的制度。
我们知道,虽然儒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自然暗含了婚姻对国与天下的重要性,但孔子本人到底有没说过这句话呢?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类似的话并不在《论语》中,而在另外一部儒家早期经典之一《礼记》里。在《哀公问》章中,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就谈到了“大昏礼”,即天子或诸侯婚娶之礼。孔子告诉哀公:“古人为政,把爱护他人看得最重要。要做到爱护他人,礼最重要,要做到礼,敬最重要。要做到不折不扣的敬,大昏最重要。大昏是最为重要的了!大昏的日子来到,就要戴着礼帽穿着礼服亲自去迎娶。”(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
明·焦秉贞《孔子见鲁哀公》图。哀公接着疑惑地问:“戴着礼帽穿着礼服去亲自迎娶,是不是显得过于隆重了?”孔子于是严肃地阐发了一番大昏的重要性,最后总结说:“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怎么隆重都不过分。
可见,这里的“礼”实际上谈的是“大昏之礼”。孔子认为为政要做到三点:夫妇别,男女亲,君臣信。然后提出“爱与敬”是“政之本”,而婚礼正是爱与敬的体现,能“成亲”、“成身”,因此后来的《孔子家语》一书便将此章题为《大昏解》。
那么,“礼,其政之本与”这句话是如何变成“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的呢?这是19世纪,英国的汉学家、牛津大学教授理雅各(James Legge, 1815年-1897年)所译。在这《礼记》的首部英译本中,他将此句译为“this ceremony [i.e.,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这种礼[换言之,婚姻]是政体的根基)”。
理雅各(左)和他的三个中国学生。不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判词接着写道:“应当诚实且必要地指出,这些(对古人的)引用是基于婚姻是两性之间的结合的认识之上”(It is fair and necessary to say these references were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that marriage is a union between two persons of the opposite sex.)这确是大实话,因为孔子在《哀公问》里就指出,大昏是为了撮合两家的好事,传宗接代,以继承先圣的事业,以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人(“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
可以看出,孔子非常重视夫妇关系,并将其视作人伦之始、为政之本。《易·序卦》中有一段可视作孔子婚姻思想的注脚:“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我国古代如何看待同性恋?
一般而言,我国古代主流文化对同性恋普遍持倾向于中立的反对态度。对待同性恋问题,我国在法律制裁、道德谴责等方面并非极端严厉,与西方相比,可谓比较宽容。而在欧洲,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对同性恋的不同态度曾极大地改变了同性恋者的生存状况。
古代对同性恋的态度有一个和缓的变化过程。在先秦时代,有关同性恋的记载主要涉及国君与其嬖幸,其中以卫灵公与弥子瑕、魏王与龙阳君的故事最为著名,其他还有宋景公与向魋、卫灵公与宋朝、楚王与安陵君、赵王与建信君等。《左传·哀公十一年》还记载了一次战斗中,鲁国公子公为“与其嬖僮汪锜乘,皆死,皆殡”。后世儒家多指责为这些外宠行为是“淫乱”。
到秦汉之际,男风盛行于帝王与幸臣之间,如汉高祖与籍孺,文帝与邓通,武帝与韩嫣、李延年,成帝与张放,哀帝与董贤等等,微臣多因色获宠,为士人所不齿。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战乱频仍,人生如朝露,社会中形成一种放浪形骸的风气,据《宋书》说,“自(晋)咸宁、太康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隋唐五代时期同性恋记载数量较少,宋元时期男风面貌的记述也不多,但当时已经出现了职业性质的男妓。明清由于小说、笔记丰富,对同性恋故事记载最为详尽。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都有丰富的例证以资查考。明代亦有所谓“翰林风”,指翰林当中多同性恋者,可见当时习气。
那么,当代新儒家如何看待同性恋呢?近日,儒者秋风作客澎湃新闻问吧,就提供了一个有趣见解,他认为“中国文化对此从来宽容。中国可没有什么教会发布谕令,谴责同性恋是罪恶的……社会主流与同性恋者相安无事,最好。”可见儒家在所谓“同性恋问题”上的通脱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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