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 +126
主持人边策涉毒坠亡:央视同事透露其正被重用,六套称没这人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6月10日发消息称,6月9日,朝阳北路某小区内一涉毒男子死亡,警方已排除刑嫌。随后,多家媒体披露该男子正是CCTV6电影频道《世界电影之旅--资讯快车》的主持人边策。不过,据凤凰娱乐消息,央视六套有关人士回应称:“六套没边策这个人。”
警方:边某在警方入门前坠楼身亡
据“平安北京”发布的北京警方通报显示,6月9日2时许,北京警方根据工作线索,在朝阳北路某小区将吸毒嫌疑人陈某(男,31岁,云南省人)抓获,起获吸毒工具及少量冰毒,现场检测陈某尿检呈冰毒阳性。
同日2时30分,民警根据陈某交代,发现同住在该小区某号楼八层一房间内的边某有重大涉毒嫌疑。后民警前往该房间检查,敲门时无人应答。随后民警进入房间,窗户呈开启状,有人倒在楼下。经999现场诊断,该人已死亡。
警方核实,死者系涉毒嫌疑人边某(男,32岁,吉林省人,某文化传媒公司员工),在其身边发现两小包冰毒及吸管等物品,并在其血液中检测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央视同事:他正被频道重用
据《华西都市报》、《法制晚报》等媒体爆料,坠楼身亡的边某是CCTV6电影频道《世界电影之旅--资讯快车》主持人边策。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边策生于吉林长春,今年正好32岁,曾于2005年参加闪亮新主播杭州赛区的比赛,获得赛区5强、全国第5名。曾为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东北亚音乐台主持人,主持过浙江卫视《娱乐天天星》、《大学生音乐节》、《雅虎搜星》;河北卫视《天下风景线》;旅游卫视《时尚男女》、北京电视台《春华秋实》、上海新娱乐《新娱乐在线》、《新娱乐调查》;杭州生活频道《今晚乐翻天》;青海综合频道《大众娱乐在线》;新浪腾讯TOM《我泡世界杯》等。
记者联系到边策的一位同事,她对此事表示震惊,并透露边策平时非常讲礼貌,也很细心,十分珍惜主持工作。
另外,这位同事告诉记者,边策本来即将前往上海电影节主持多场发布会,目前正是被频道重用的阶段。
经纪人:平时看不出异常
据某知名娱乐网站消息,警方通报中提到的供出边策的男子陈某,名为陈伯君,是某视频网站主持人。其经纪人也证实了此事,并透露陈伯君与边策确实同住朝阳北路一小区,二人也相互熟识。
该经纪人对陈伯君吸毒一事颇感意外,他回忆陈伯君有一段时间甚至连烟都戒了,平时在一起也看不出任何异常,并未料到其涉毒一事。知情人也对边策突然离世感到震惊和悲伤。
好友悼念:来世不要再走错
另据人民网报道,在认证信息为“CCTV电影频道主持人边策”的微博里,最新的一条博文停留在6月初,而截至目前,网友的评论已经达到了一万七千余条,大多是对消息的震惊和对边策的惋惜。“大好的年纪,为什么要吸毒?”“突然间有了这么多评论,如果是因为你的事业该有多好。希望在另一个世界不会有那么大的压力,那么多的诱惑”。
而边策的好友们也纷纷发文悼念。主持人瑶淼写道“万事无不尽,徒令存者伤。在倦乏、伤感中来到深夜。唯愿时光驻留美好,抹去无言以对的痛惜和悲痛”。大左称“来北京最早认识的朋友。那时候,我那么羡慕你。我希望成为你那样的小孩,有能力有相貌有人缘。后来,我们坐在同一张主播台,他们一直说我们像,说我们是兄弟。再后来,我们都习惯了,一直笑。今天,他们甚至来我的微博点蜡烛。傻孩子,为什么这么傻?傻孩子,这个世界,再也没有那个和我很像的男孩。”张皓然则感慨“策策,雨纷纷的夜里,不要怕!你在路上慢慢的!天堂那边好好过!来世不要再走错!”

- 周继红退休
- 中方回应对日水产品限制是否会解除
- 周继红,跳水梦之队“家长”

- 美股三大指数涨跌不一,道指涨0.18%
- 魔法原子正式推出人形机器人和四足机器人,要打造1000个人形机器人落地应用场景

- 网络流行词,企业规定员工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下班,不能随意加班
- 我国领土最南端位于南沙群岛的

- 14西川|怀念海子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