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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税种仅3个经全国人大立法,税率法定原则将写入立法法
新华社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代表意见,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这一法定事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在1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指出,修正案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一些代表建议将税收要素中的“税率”予以明确列举。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税率是税种的基本要素,凡是单行税法都要对税率作出规定,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在设立这一税种的同时,规定税率为25%;明确税率由法律规定,并不排除税收单行法律同时明确由国务院对具体税率作出调整,比如车船税法,在规定税目税额的同时,相应也规定了幅度,并授权国务院或者地方可以在幅度内确定具体税额或者调整。
法律委员会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2日在人民大会堂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推进税收法定时间紧任务重。目前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到2020年这6年的时间里,改革后保留的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可能还会有新的事项需要立法来进行规范。
今年两会上,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各界对税收法定的关注。王军表示,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来讲,还有更多一层的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
“我们有80万税务干部,其中85%以上的都在执法一线,不仅要依法治税,而且要依法治队。”他说。
王军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既要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有很多有利条件,也要看到面临的任务很艰巨。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部门将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包括加快绿色税收立法工作;在新的税收法律没有出台前,要执行现行的税收条例,这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收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推进修订《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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