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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法院首创“1+4”大陪审:4名人民陪审员否定审判长意见

人民日报
2015-02-25 09:4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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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月25日,《人民日报》发文称,宁波市江北法院在全国首创了由人民陪审员确认事实的“1+4”大陪审模式。

        日前,江北法院采用 “1+4”大陪审模式审理了一起债权纠纷案。先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选8人,再根据对方的时间、意愿和专业背景确定4人作为该案的陪审员,与承办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该案审判长认为,这可能是一起伪造债权、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然而,4名陪审员经过合议认为,虚假诉讼面临刑事制裁,两人都不差钱,该案并不涉及虚假诉讼。4∶1,人民陪审员最终否定了审判长的意见。

        《人民日报》还指出,人民陪审是推进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人民陪审员工作全面推进,更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陪审活动中,能让人民更好地感受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监督司法。

       以下为全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是推进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要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努力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一年多过去了,全国许多法院提前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增加数量的同时,如何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质量,克服长期以来“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弊端?一些法院作出了积极尝试。

        2014年4月,因40万元的债权纠纷,赵某将傅某诉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发现,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证据全部承认,双方几乎“手拉着手”要求调解,这引起了法官的怀疑。

        会不会是一起伪造债权、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诉讼呢?承办法官十分慎重,决定让更多人来判断。法院采用 “1+4”大陪审模式:先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选8人,再根据对方的时间、意愿和专业背景确定4人作为该案的陪审员,与承办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6月18日,该案如期开庭。庭审时,4位陪审员轮番发问:何时借款的?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账?为什么只有一张借条而无其他凭证……

        “虚假诉讼的证据链往往会做得天衣无缝,但该案的证据链太粗糙了,不像人为编造的。”“如果债权是真的,我们认定为假,造成损失不好弥补;相反,如果债权是假的,我们认定为真,第三人还能通过诉讼获得救济。”“虚假诉讼面临刑事制裁,两人都不差钱,为了40万元冒这么大风险,不值得……”经过合议,4位陪审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并不涉及虚假诉讼。这和审判长的观点截然相反。4∶1,人民陪审员最终否定了审判长的意见。

        像江北法院这样,由人民陪审员确认事实的“1+4”大陪审模式,在全国尚属首创。

        2014年12月19日,全国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座谈会召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广东省目前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达到9800多人,提前完成“倍增计划”任务,根据中央精神和最高法的要求,广东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经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春江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实行陪审员深度参审机制,让陪审员了解案情、查阅案卷、庭审询问、参加合议、参与裁判文书制作,庭审中给陪审员提供询问当事人的机会,合议时让陪审员率先发表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审理。为此,东城区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规定》,效果明显。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扩大陪审员规模、完善机制保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人民陪审员工作全面推进,更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陪审活动中,更好地感受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监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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