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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首次立法认可动物福利,已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初稿
近年来,荼毒野生动物悲剧频频上演:天津东方白鹳中毒死亡、湖南千年鸟道成候鸟死亡路、云南边境售食野生动物、东北多地公开兜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网上频现炫耀猎杀野生动物……
对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曾报道,多位专家和动物保护人士矛头直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该法被指施行25年来无实质修订,内容严重滞后。
12月12日,澎湃新闻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进展和面临的问题专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常纪文不久前参加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召集的专家讨论会,他还是此前一份修法专家建议稿的负责人。常纪文透露,此次修订对当下热议的问题都有不同程度回应,初稿已完成,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修法初稿已完成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于2004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了修正。但是,两次修正都只对单个条文进行了修改,一直没有整体的修订。
法制网2013年2月报道,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保护理念、管理内容、手段和力度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野生动物利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等问题长期为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所关注,急需通过修改法律补充完善。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
“目前初稿已经完成,但是具体内容不便透露。”12月12日,常纪文向澎湃新闻透露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最新进展。他表示,现在初稿正在修改论证阶段,正由人大环资委进行修改,之后还要交给法工委修改,预计到2015年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首次明确动物福利
“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体系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动物福利保护的理念,因此无法制止和打击现实中残忍捕杀、动物表演等虐待野生动物的不良行为。”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
常纪文认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认可了动物福利,这与生态文明要求相一致,将动物福利写入法律也是世界潮流。
常纪文介绍,在中国,动物福利最早被提及是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但这并不是法定政策,所以这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可能是中国在法律层面上第一次提出动物福利。
“将动物福利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法史上的一个大事。”常纪文表示,中国国土面积广阔,也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世界的野生动物保护离不开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
常纪文还透露,在法律通过后,还要制定一个野生动物福利的标准,比如要给予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一定的生活条件和待遇,不能虐待动物。
保护还是利用?分歧很大
《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以保护为目的,还是开发、利用、保护三者兼而有之?常纪文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采纳的是后者,但也有观点认为应该侧重保护,不要提开发利用,动物保护组织和政府部门在该问题上分歧很大。
首先,驯养繁殖能否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部分政府部门认为,通过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可以走向市场,这样老百姓就不再需要到野外抓捕动物了。但是动物保护组织却反对野生动物进入市场。
这也引发了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刑法》法律解释,规定为食用而非法购买珍稀野生动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有观点认为一些野生的鱼、蛙等经过驯养繁殖到一定程度后,在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前提下可以食用。
另外,还有国外组织是否可以到中国来狩猎的问题。常纪文介绍,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需要国家林业局审批。随着有些地区野生动物数量增多,狩猎可以起维护种群平衡的调节作用。但是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却不允许这种行为。湖南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研究员陈皓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表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的话,开放狩猎的结果可能就是生态灾难。”
建议追责地方政府不作为
目前在中国部分地区,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十分猖獗。10月26日,澎湃新闻报道在云南中越边境一处集市存在非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现象。11月中旬,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吉林、黑龙江多地有销售野生鸟类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11月下旬,澎湃新闻连续报道了“网友炫耀猎杀白鹤豹猫”事件,引发热议并持续发酵。
“有关部门不执法,造成抓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猖獗。”在常纪文看来,很多地方林业部门或公安部门对抓捕、贩卖野生动物不作为,是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常纪文建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增设野生动物保护政府属地负责制度,在不法现象出现时,对当地政府进行追责。
另一个热点问题是,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最近十几年野生动物数量越来越多,“人兽冲突”现象也日趋严重。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猎杀家畜甚至伤人,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常纪文认为,要对赔偿负责人进行明确,最好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担负,中央可以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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