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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改持续推进,全国法院检察院罕见强力“自清”高压反腐
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司法改革持续推进中,司法系统的“自清行动”也在走向纵深:8月26日,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并通报了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的有关情况。同时,最高检官网还公布了6起司法系统违法犯罪案件。
另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从8月底开始,全国法院及检察机关将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于近日明确,对于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屡发腐败的法院,不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还要倒查追究法院领导的责任。
此前,一系列司法腐败案件曾引发关注:包括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大连中院原院长李威等一系列司法系统官员被处理;中央巡视组在完成今年首轮巡视后,亦点名称河南法院系统腐败案件增多、福建两政法部门违法违纪问题频发……
专家指出,在高压的反腐态势及持续推进的司法改革双重背景下,两高的“自清”行动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
4个多月查办减刑假释中职务犯罪案105件
严查违法减刑假释,如今取得重大进展。
8月2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并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据悉,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此前,减刑、假释等一度被称为司法腐败中的“黑洞”。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在今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严厉批评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
今年3月以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为期9个月的专项检察活动。据最高检通报,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其中包括江苏省通州监狱九监区原监区长施某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等。
最高检于8月26日公布的违法违纪案中,多数亦指明其与违法减刑假释有关。
比如,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吴建明等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贵州省册亨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贤铭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目前,当地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
“两高”连出新招治腐败
严惩违法减刑假释,只是惩治司法腐败的一方面,更全面的司法系统“自清”行动也已展开。
8月25日,最高检召开“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根据实施方案,该活动将分为三个环节:其中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执法办案、检察职业良知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 该专题活动将从8月底开始,持续6个月。
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召开来了以此为主题的动员会。会上,最高法院长周强指出,全国法院队伍、最高人民法院的队伍总体是好的,但必须看到当前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必须牢固整改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司法作风的明显转变。
8月19日至24日,周强在青海、甘肃调研时,也屡次谈及司法体制改革及反腐败问题。
在青海,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在甘肃,周强亦是厉声反腐。根据中新网的报道,周强在两地谈及司法腐败问题时,均提及:“要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值得一提的是,在甘肃调研时,周强还明确:对于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导致的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屡屡发生腐败问题的法院,既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还要倒查追究法院领导的责任。
多地司法腐败案频发
“打虎拍蝇”的强势反腐背景下,目前已有数名司法系统官员应声落马。
今年7月29日,中纪委通报了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的决定。此前,他曾任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书记。
8月12日,中纪委通报称,辽宁鞍山中院院长宋景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澎湃新闻统计,他是今年7至8月以来,辽宁司法系统公布的第三位落马官员。另两人分别是大连中院原院长李威和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
另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辽宁清原法院已有10名法官被查,其中包括3名副院长,整个法院系统几乎被掏空。辽宁法院系统于8月6日召开的座谈会亦透露,今年以来,辽宁法院系统违法违纪人员已达25人。
今年7月,中央巡视组完成今年的首轮巡视后,曾特别指出豫闽两省的政法系统的问题:河南法院系统等领域腐败案件增多;福建政法部门违法违纪问题频发。澎湃新闻注意到,除相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外,以上两省也是频发冤假错案和久拖不决疑案的“重灾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学者王禄生,近日参与整合了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1日期间中纪委网站公布的落马官员样本。其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总计496名落马官员中,有27人来自“政法口”,其中来自法院系统的占31%,来自检察系统的占8%。在所有的落马官员中,检、法系统占到2%。
专家:司法系统“自清”有利司改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史际春看来,司法系统开展“自清”行动势在必行。比如国家整治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专项行动,就使得一批问题官员被重新收监,但从中依然可以看出,部分司法系统官员滥用权力的猖狂。“如果司法系统权力过大,且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这是十分可怕的。”
史际春认为,在强力反腐的背景下,两高的举动明显表示其加强自律的决心。检察院和法院作为腐败案侦办的最后一环,自身当然也需要约束。“自清”行动正是约束司法系统官员的有力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以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法院、检察院的腐败问题不容小觑,近年甚至出现了不少司法系统的“窝案”。解决司法腐败主要靠两种方式:外部监督及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将司法系统的腐败刑事案件交由检察院处理,各级纪委也可以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启动调查,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交给检察院处理。而本次司法系统的“自清”属于内部监督,主要是为了防范腐败风气渗入司法系统内部。如果内部监督程序运作良好,收效会比外部监督更明显。
陈永生指出,内部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律师和案件当事人监督,对此,司法系统须提供通畅的渠道;同时,法院及检察院内部的监督机构必须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司法系统内部的官员之间也可互相监督。从目前状况来看,本次司法系统的“自清”动作之大,在近年来都是比较罕见的。
陈永生还提出,在司法改革议题里,这也有积极意义。
陈永生认为,在司法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方面即法官责任制,也就是强化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权力。最高检也一直在呼吁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也是要强化检察官的独立办案权。“但强化法官检察官的权力的首要前提就是要保证他们不腐败,如果缺乏相应的自我监督机制,很容易出现‘权力越大越腐败’的现象。”陈永生称,司法系统开展自清行动,也是防止办案人员滥用权利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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