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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告别“一刀切”
不少人都在质疑城管的机构合法性和执法权,思考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真知灼见不少。但更深层次的根源,恐怕还在于城市管理的“大一统”思想在作怪。
中国地域辽阔,地形气候异常复杂,各地方的经济文化差异也很大,社会治理应该因地制宜。反映到城市管理上也是如此。相对严格的城市管理,可能比较适合那些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而对于像上述发生城管与小贩冲突的湖南某县,这里以农业为基础,其县城天然地活动着大量的小商小贩,城市管理就不应该不加变通地向前述大中城市看齐。
但是地方主政者没有“不看齐”的权力,他必须牺牲地方的差异性,才能向上级交出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绩”。
承认地方经济社会的差异,实行差异化管理,才能破解类似城管冲突这样普遍存在的社会治理难题。《立法法》最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就是这个思路。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其地方立法权的范围被限定为“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城市管理的这三个方面,正是各地差异性体现最为集中的地方。比如城市建设,江南地区的城市应该有自己的法规准则,它一定与塞北地区的城市执行不一样的标准;又比如市容卫生,各个城市财力有大有小,总要量力而行,如果一切向北上广深等城市看齐,就有些本末倒置,人为加大公众负担;环境保护也是如此,南方和北方,东部和西部,生态问题显然大不一样。
中国有其根深蒂固的“大一统”传统,一切讲究整齐划一,对差异性总是保持高度警惕。在古代,这一传统为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做出过不可忽视的贡献。进入现代社会后,经济社会情势发生巨变,统一市场已经形成,地区之间不再相互封闭割裂,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已经把国家整合为一个血脉相通的、坚固的经济社会体,情势巨变反映到政治上,就应该更为充分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前提下,尊重地区差异性,让地方的差异性成长为发展地方经济社会的优势。
而一定意义上,地方差异性已经“倒逼”出一些地方性的法律诉求,比如事关地方财政权能否扩张的《预算法》就在修订之中。而事关地方的楼市调控政策能否在大原则之下不再一刀切,户籍改革应该有些什么地方特色……这些地方性事务今后办得如何,要看包括扩张地方立法权等举措能否开个好头。而所有这一切,都对地方人大制定法规、监督政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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