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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夺刀少年”案:嫌犯砍伤公交乘客一审获刑5年半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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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江西宜春“5·31”公交车伤害案在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江西日报邹海滨 图
8月26日,江西宜春袁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夺刀少年”柳艳兵、易政勇等人被伤害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干华对自身状况和社会现实不满在公交车随意砍人,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5月31日,在宜春市区至袁州区金瑞镇的一辆中巴车上,一名歹徒将高三学生柳艳兵及其同学易政勇等5名乘客砍伤。当歹徒继续举刀要伤及更多乘客时,柳艳兵不顾自身被砍剧痛,上前夺下歹徒手中的刀,易政勇在解救乘客时再度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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