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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中国社区服刑人员超70万,矫正期间再犯率0.2%
8月25日,《法制日报》刊载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的文章,提出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吴爱英提到,目前我国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超70万,再犯率0.2%。
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主要针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叫社区服刑,通俗来说,就是“在家服刑”。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云龙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符合条件的罪犯在法院判决后,经当地司法部门批准,可以进行社区矫正。
“常人看来,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与普通人无异。”李云龙说,但这期间,他们需要定期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义务劳动,以及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另外,他们还需要定期到司法部门报到,并汇报工作。
这种服刑方式,受到推崇。吴爱英认为,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能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一些社会矛盾,二能降低刑罚执行成本,三则可以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而作为一项新兴不久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自2003年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试点,2009年在全国试行以来,也不断获得重视。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还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另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单位,也在不断增加“筹码”。一方面,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部门,据司法部网站数据,截至今年6月,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42个地(市)、2830个县(市、区)、4万多个乡镇(街道)开展。
另一方面,工作经费也得到了保障,它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还引进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等一些社会力量助推社区矫正工作。
一系列措施取得的成果是,虽然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21.5万人增加到70.9万人,但这些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0.2%的较低水平。
吴爱英还提到,推进社区矫正制度,顺应了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趋势,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今后,也将从教育矫正、基础保障、法律规范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社区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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