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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疑案:“传说中的物证”让被告人服刑了21年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旌 实习生 魏居娴 李润阳
2014-07-25 19: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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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早能料到人生后来的种种变故,不知道陈满还肯不肯再次丢下“铁饭碗”去海南。

        1988年初,海南确定为“经济特区”的那一年,这个25岁的年轻人,和一群四川老乡来到海南。

        1992年12月末,一起杀人焚尸案震惊海口:四川人老钟遭人杀害后,凶手纵火后逃走。

        陈满随即被锁定为凶手。1999年4月,经过长达6年的司法程序,陈满二审获判死缓。

        此后,从海南到北京的政法机关,开始陆续收到有关此案的申诉材料。但陈家人得到的回复均是对原判的认可。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走访四川、海南等地,查阅陈满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诸多悬疑:由于“物证丢失”,本案主要物证并未在庭审中出示;陈满坚持喊冤,且其有罪供述亦多处存疑;另一些被判决书认定可证明陈满犯罪的证言,在律师看来恰可反证其没有犯罪……

海口凶案

        那几乎是海南最引人注目的一年。

        1988年4月,海南省政府正式挂牌。据说,那一年有十万青年来到这个中国最南端的海岛。陈满正是其中之一。

        “也不是说要赚多大的钱,就是想去自我实现一下。”马力勇和陈满相识多年。当年,两人一起在原单位办了停薪留职。

        背着铺盖,揣着千把块,坐几十个小时的火车。1988年的春节刚过,陈满和马力勇、王福军等8个四川老乡,落脚在离家千里的海南岛。

        而后,各自命运却南辕北辙。

当年陈满在海南天涯海角景区的留影。  澎湃新闻 陈曦 翻拍

        1992年12月末的一天,民警突然找到王福军。“一开始就说,‘你可能再也见不到陈满了’。”

        这句话让王福军彻底懵了。“说是陈满可能死了,被人杀的。”

        王福军提出去看看尸体。那副惨状至今让他不寒而栗——脖子被割得极深,近乎断裂,整个人被烧得面目全非。

        但王福军一眼就认出:死者的真实身份是老钟。

        据澎湃新闻了解,老钟是四川某公司驻海口的工作人员,时年46岁。其公司在振东区(现已并入美兰区)上下坡村109号的房子,平时由他看管。陈满曾是这里的租客。

        王福军后来才得知,原来民警在老钟的身上搜到了陈满的工作证,才会以为死者是陈。

        1994年11月,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从宁屯大厦去往上坡下村109号,将老钟杀害,并焚尸灭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死缓。

        海口检察院认为判决过轻,当即提起抗诉。

        1999年4月,海南省高院审理后,依旧维持原判。

        海南省高院的裁定书称,海口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没有作案时间?

        作为陈满的申诉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仔细梳理过所有案卷。他首先得出的结论是:陈满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据一审判决书认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得知上下坡村停电,且钟就要返回四川,便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见钟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即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趁钟不备,朝其连砍数刀,致钟当即死亡。接着,陈满焚尸灭迹。

        起诉书还称,陈满在杀人前先换上了事先放好的衣物,杀死老钟后又换回来。

        易延友根据判决书援引证人的证言分析,案发当晚的18时至20时,陈满一直在宁屯大厦。这些证言由警方搜集,且取证时间多为案发后数天内,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较高。

        易延友也注意到,不同的证言之间,确实会存在一定的空档期,但断档的时间不会超过20分钟。据陈满的一、二审辩护人曹铮当年的步测,来回宁屯大厦和案发地点就需14分钟。

        在这段时间里,陈满要先从宁屯大沙走到上坡下村109号,然后完成进门——寒暄——更衣——持刀杀人——拖尸转移现场——再次更衣——搬煤气罐纵火等过程,然后再次返回宁屯大沙。易延友认为这根本不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在律师们看来恰可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的证言,却被判决书列为定罪证据。

        本案的一审审判长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简单回应了以上问题。

        他认为,“证明他几点到几点不在(凶案现场),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他也做过现场试验,结论却是:陈满有足够的时间作案。

“讲不通”的逻辑

        逻辑上诸多矛盾,也是律师们质疑的重点。

        首先是陈满的工作证问题。据起诉书显示,他杀死老钟后,将自己的工作证放入其裤子口袋。

        陈满的一份笔录显示:这么做是为了“造个(已死)假象,公安局就不会找我了。”

        但曹铮认为,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如果是为了遮人耳目,那陈满在杀人后应该销声匿迹,可为何他还要接着领着工人干活?”且陈满被抓的地点在宁屯大厦,这表明事发后他依旧在“熟人圈”里活动。

        其次是杀人动机。据海口中院认定,陈满之所以起杀心,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是债务纠纷。1992年1月起,陈满搬进上坡下村109号老钟公司的房子租住。期间,因其未交房租,陈与钟产生矛盾。

        另一方面原因是,钟还声称要告发其私刻公章帮人办工商执照的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其搬出。“陈满怀恨在心,遂起杀害钟的歹念”。

        据曹铮了解,以上动机的依据,主要来自一份证言。

        这名证人称,其曾听老钟抱怨陈满欠他房租,让他帮忙办执照的钱也没给,老钟说要去告陈满。

        但据曹铮了解,陈满当时已有几项工程款即将收回,经济状况还算宽裕,没理由为了这点钱起杀心。另外,通过这位证人的话也能看出,老钟本人也参与了私刻公章办执照,他自然不会去举报自己。且他说这番话距离案发已有好几个月,但他也一直没有这样做。

        同样关注此案的深圳律师肖海峰认为,即使是两人间存在经济纠纷,陈满也明知老钟就要离开海南,他若是为了躲债,只要消失即可,何必还要去杀人。“这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

矛盾的口供

        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本案宣判后,陈满始终强调,他的多份有罪供述,均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根据易延友的统计,陈满总共的13份笔录,可以分为5个阶段:不供认——供认——收回供认——供认——再次翻供。

        陈满被抓获后,在前三次讯问中,他均不认罪,并详细交代了自己当天的活动轨迹。但在1993年1月9日凌晨,也就是其被抓后的第11天,在“反复交代政策”、“多次提审”后,他终于供认。

        其后,陈满的口供又历经多次反复。“一个开始完全不承认自己杀人,却在凌晨两点突然承认,这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供述?”易延友在申诉书里反问。

        曹铮在分析案卷后还提出,这些口供也有许多与实情不符之处。据他当年的统计,这些矛盾的口供至少有18处。

        比如,陈满交代说当使用毛巾被捂住老钟的嘴巴、头部,还用来擦拭地板血迹,但现场勘查并未发现带血的毛巾;陈满称自己使用打火机点燃了煤气罐,但现场发现的却是火柴盒和散落的火柴若干;陈满还说自己杀人后取走了钱物,并存放在一个朋友那里,但检方后来并未出具这方面的证据……        

“传说中”的物证

        陈满的另一位申诉人、四川律师王万琼认为,物证是本案的一大“硬伤”。

        据勘查笔录记载,当时的勘查人员提取的物证有带血衬衫、各种刀具、10多处血痕等。

        在王万琼看来,按理说只要充分检验、分析这些物证,至少可以确认凶手是否确为陈满。“做一个血型鉴定,或者验一下指纹,看看和陈满的是否符合,这总不难。”

        但据她了解,警方几乎没有做任何的鉴定或检验,要么称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让她更生疑窦的是,勘查笔录中几把菜刀、血衣,甚至包括陈满的工作证等重要物证,在法院两次开庭时均未出示。“说是被警方搞丢了,案子还没审判,怎么就能丢了!”王万琼认为,既然物证未出示,而且本案中几乎也没有旁证可予佐证,那就应视同没有物证,甚至不能排除刻意隐匿证据的可能。

        澎湃新闻查证,在一审判决书中,海口中院依旧将“遗留在现场的物证”作为定案证据,却对“遗留在现场的物证”到底为何,未作任何说明。

        陈满案的一审审判长告诉澎湃新闻,由于公安机关没有保管好“个别物证”,确实存在“疏漏”。

        但他强调,对于现场物证,勘查笔录里仍有有记载,其中的细节问题和陈满的口供也是一致的。“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他干的……如果不是他干的,(和勘查笔录吻合的口供)是交待不出来的。”

        他还透露,正是考虑到公安机关的“疏漏”,他们才判处陈满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从我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没有任何错误,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出庭警察作伪证?

        在陈满案的二审现场,检方提交的一份新证据,一度引起庭审骚动。

        这是一份据称是陈满手绘的《犯罪现场示意图》。其中标示的老钟尸体位置,煤气管位置等均与勘查笔录相符。如果这张图确为陈满在没有任何外力干扰的情况下完成,势必大增其作案嫌疑。

        但在曹铮的记忆里,一审时,他并未看到这张图。根据陈满说法,这张图是在办案人员画好后,“强迫”他画的。

        似乎是为了增强这张图的证明力度,此次庭审中,检察员还请来了民警于某作证。

        “他说自己是在1993年8月参加的工作,同年9月起参与对陈满的预审,他亲眼看见陈满画下这张图。”曹铮回忆道。

        “他说到这里时,陈满立刻表示这张图是1993年1月画的,情绪一下就失控了。”曹铮也认为这张图应该是当年1月前后所作:通过纸张装订线等方面的细节判断,这张图的纸张和1993年1月时审讯笔录的纸张属同一类型,和预审笔录纸有明显的不同;且这张图也被放在陈满当年1月所做的两份供述之间。

        在曹铮看来,这足以表明,身为警察的于某在“睁着眼睛说瞎话”。“还没参加工作就能见证陈满画下这张图,这不是作伪证是什么?”

        据澎湃新闻了解,陈满老家四川绵竹当地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曾将这一情况反映至最高法人大代表联络处。但后者答复称,经海南省高院的审查,于某作伪证的说法不能成立。其中还解释称,陈满在侦查阶段确实画过一张示意图,但那张图并未附卷。

申诉进行时

        2014年6月下旬的一个中午,绵竹市区的一家小酒楼里。王福军和马力勇偶尔才有的一次相聚,两个已知天命的男人举起酒杯,一口闷下了肚。

        1996年,在王福军到海南的第八个年头,他最终选择离开。至今再也没回去过。

        如今,王福军在成都开了一家会计事务所。马力勇则是绵竹市某机关单位的中层领导。

        当陈家人在坚持申诉时,他们也都愿意尽力帮忙。“如果真是冤枉的,那他亏了的可不止这二十几年,一生都毁了。”

        试图推动陈满案进入复查再审程序的,还远不止他们。

        今年年初,陈满目前的申诉人易延友和王万琼,专程去美兰监狱会见了陈。“和他聊了之后,我更加确信,这是一起冤案。”但眼前的陈满,让从未见过他的王万琼感到震惊:弓着个背,黑黢黢的,俨然一个小老头。此时,他已在高墙内度过了漫长的21年。

        马力勇偶尔也会和朋友聊起1988年。那年年初的一天,他带着新买的相机,来到海南最著名的景点——天涯海角边上。在那块刻着“海阔天空”的石头前,同行的年轻人一个个上前拍照留恋。

        镜头前的陈满,穿着一件单薄的毛衣,两手插在裤子口袋里,咧着嘴笑。

        (应被访者要求,马力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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