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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城市官方确认取消限购
1.呼和浩特
原有限购政策:2011年4月1日起,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现有政策:6月27日,取消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2.济南
原有限购政策: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施行限购政策。对两类人群进行了区分限购政策:本市户籍人员在拥有一套自住房情况下限购一套住房,外地户籍者限购一套房产。
现有政策:济南将从7月10日起全面放开楼市限购政策,不管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在济南买房都没有套数的限制。
3.苏州
原有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已有一套住房的限购一套。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
现有政策:从9月26日开始,苏州市住建部门在办理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及相关登记手续时,不再核查购房人的住房情况,不再要求提供户籍、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外国人除外)。
4.南宁
原有限购政策:同苏州限购政策
现有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从2014年4月25日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
5.海口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外地人在海口买房不再提供购房套数的证明,也不需要提供纳税发票、社保的证明等。
6.西安
原有限购政策:本市居民限购2套房,禁购3套以上住房,2套房贷首付最低60%。西安市限购区域为西安市辖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而周至、蓝田、户县、高陵等4县不在其区域范围内。
现有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该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
7.无锡
原有限购政策: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无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同时,无锡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无锡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1.自2014年5月1日起在该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且在该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2.7月26日起取消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住房的限购政策,90平米以下住房继续执行限购。
8.石家庄
原有限购政策: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无1年纳税或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
现有政策:石家庄从7月28日起将正式取消限购,居民购房时不用再提供查询证明。
9.杭州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从29日零时起,购买本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从8月29日零时起,购买杭州主城区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10.徐州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现有政策:自8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购买商品房不再提供限购查询证明,签订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再需要输入查询证明号码。
11、温州
原有限购政策:本地户籍家庭及纳税或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属于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等情形暂停购房。
现有政策:从7月29日起,在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在外温州人和新温州人在温购房享受与温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12、宁波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7月31日起,购买宁波各县(市)以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90㎡以上户型和二手房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13、青岛
原有限购政策:自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现有政策:自2014年8月1日零时起,对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放开限购政策;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住房放开限购政策,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14、合肥
原有限购政策:庐阳区,包河区,瑶海区,蜀山区一、合肥本市户口二、合肥一年以上社保三、合肥一年以上纳税证明非限购区域:滨湖区,新站区,高新区,经开区,政务区(需一次性付款,不限购,若贷款必须提供限购区域一样的材料)。
现有政策: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15、金华
原有限购政策: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的家庭和无法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金华市区新购住房。
现有政策:我市自2011年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1】37号)文件执行限购政策以来,对抑制投资需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应有的的作用。根据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供的数据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住房供应数量充足,房价基本稳定。经研究决定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自8月1日起市区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请遵照执行。
16、太原
原有限购政策:太原市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本地户口的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在办理网签及权属登记时,不再需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对于外地户口的购房者来说,在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在办理网签及权属登记时,不再需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也不再要求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也不再收取社保或纳税证明。
17、绍兴
原有限购政策:自4月25日起,对绍兴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外能够提供在绍兴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绍兴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绍兴市区1套新建商品住房。
现有政策:绍兴市取消原有限购政策,首套房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除首套房外的新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低于40%的最低限执行,其他商业银行也按人民银行或总行规定的最低限执行。
18、长沙
原有限购政策: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现有政策:长沙市取消原有限购政策,购房者购房时已不需要限购时的证明材料。
19、佛山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购房。
现有政策:佛山从8月7日凌晨开始松绑限购。根据新政,佛山户籍居民以个人为单位,拥有2套住房后实行限购。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若都是佛山户籍,最多可以拥有4套住房。非佛山户籍人员在佛山市未拥有住房的,凭身份证可在佛山市购买一套住房。
20、郑州
原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现有政策:自8月9日起,在郑州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
21、昆明
原有限购政策: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本市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
现有政策:昆明市户籍居民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需要进行原来规定的住房套数查档程序,即可购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再需要提供满1年的纳税证明,直接可购买昆明主城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
22、南昌
原有限购政策:南昌市自2011年2月1日开始实行限购政策的。当时的规定是:“从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房地产市场较活跃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这5个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现有政策:8月12日起,南昌市区全部区域取消限购,购房套数不受限制。
23、哈尔滨
原有限购政策: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有2套及以上的不得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购房。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该限购令细则出台后,随后哈尔滨市进一步出台限购细则,哈市本地居民,夫妻二人名下已有2套房的,二环以内限购。
现有政策:本市户籍与非本市户籍在哈尔滨市购房将不再受到套数限制。购房者在哈尔滨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无需再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24、厦门
原有限购政策:2011年2月,厦门出台限购令,要求厦门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房,外地家庭禁止购买第二套房,在厦门无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禁止购房。
现有政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下称“两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两区内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两区内购房的,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办理签约、贷款及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再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
25、贵阳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一环内住房。
现有政策:9月1日起,贵阳市将停止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届时,无论是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在贵阳购房都将不再受房屋套数的限制,也不再需提供房屋套数证明和纳税证明等文件。
26、银川
原有限购政策: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3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3平方米的除外),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2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现有政策:宁夏各市、县(区)对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27、西宁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西宁市购房不再进行审查
28、兰州
原有限购政策:“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
现有政策:从2014年9月3日起,购房人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交易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
29、台州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将暂停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19号),购买台州市区商品住房不需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0、沈阳
原有限购政策:沈阳的限购政策仅暂时局限在本市二环区域内。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沈阳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住房不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31、南京
原有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不包括溧水、高淳)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现有政策:南京市政府9月21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称,从即日起在宁购房不再需要提供新购住房证明。
32、珠海
原有政策:从2011年11月1日起,珠海对香洲区实行限购和限价政策,户籍居民家庭和可提供一年以上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香洲区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而预售价超过11285元/平方米的项目暂停发放预售证。
现有政策:在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到新城新区安居,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更好吸引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在我市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我市人才目录的,可以凭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等相关凭证,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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