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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于欢获释:这一次,能回家感受到母亲的温度了!

2020-11-21 17: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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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于欢牢狱五年后获释

这一次,能回家感受到母亲的温度了!

来源:南方传媒书院

作者:陈安庆(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

辱母杀人案新闻主角于欢,深陷牢狱五年后获释。

今天有人问,辱母杀人案于欢出狱,你对当年的案件怎么看?

只想回答一句话,所谓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辱母杀人案刺痛的是大众朴素正义和人伦最敏感脆弱的神经。

2020年11月18日,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提前出狱。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受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债人;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于欢减去余刑释放。至此,于欢共服刑4年7个月4天。

苏银霞当初被黑恶势力成员限制人身自由、各种殴打胁迫,儿子挥刀杀人,该承担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也承担了;但是防卫过当是真的过当了吗?当自己的母亲遭遇羞辱,自己不挺身而出,请问还是一个血性男儿吗?

11名讨债人使用非常规手段限制了于欢母子的自由,并施加侮辱。于欢案由此而引发。在因遭暴力讨债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苏银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同时于欢在母亲遭遇羞辱的情况下,激愤中防卫过激杀人,从道义和情感上,民间普遍持同情且支持态度。

一审法院否认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舆论当然会炸锅。因为,这不符合民间朴素的正义情感。

“于欢案”触动的矛盾点在于个人的公平与公正,其刺痛的是大众朴素正义和人伦最敏感最脆弱的神经。

1 亲人受辱时,是“以法律的名义继续忍受凌辱”,做一个“不孝”的“守法者”

还是“以道德的名义奋起抗暴”,做一个“违法”的“孝子”?

从情感层面来说。孝子,血性男儿,这样的男孩子,虽然遭遇牢狱之灾,但是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情感上,还是特别认可他的。

从法治层面来说。“于欢案”下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存在困境,而于欢效应下的中国式关注一定程度监督着司法机关,也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审判。

在辱母杀人案中,一审法院完全没有权衡和评价这一事实,完全没有考虑一般正当防卫的适用,而是否认特殊防卫直接排除一般防卫的适用,民众相当不理解,也不服。一审法院认为于欢和其母亲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且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但事实的经过如南方周末等媒体披露后,现实危险性实际上是大的,而且非常大,甚至是威胁生命的,而且在中国人的传统人伦伦理中是士可杀不可辱的,不共戴天之仇,必须奋起反抗的。

虽然从结果来看,三重伤一轻伤在于欢所处的紧急环境,其自身防卫能力、侵害人实施的严重侵害行为来说,民间舆论普遍认为这些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不存在防卫过当。

社会普通大众大都为于欢的判决感到愤懑与不公,而舆论的导向也直指司法审判瑕疵。

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是否适用防卫过当”?“于欢无期徒刑”的适用明显量刑过重,甚至存在法律条文适用错误的可能。

媒体的主要焦点则在“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博弈与交锋,司法中的“民意”体现,新闻媒体打出“民意”感情牌,批判司法审判缺乏“正义与伦理”;以易中天为显著代表的社会大众则极具感性的为于欢无罪呐喊,社会大众则易受法学专家和新闻媒体的影响,缺乏理性的选边站队,对司法审判进行批判。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超过必要限度”的“门槛”抬高,施以无差别的“对待”,只会使公民抗争邪恶的勇气遭受遏制,从而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社会民众为被害人或者被告人鸣不平。虽说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对司法审判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基于不完全正确或者有待证明的事实的基础上去大抒言论,一方面会积聚民怨,而且易导致民怨直接诉诸于司法审判,使得民众不再信任司法审判权威,这也是此案留下的一个巨大后遗症。

这个案子的启示还在于——虽然不鼓励舆论媒介审判干预司法,但是司法审判也要接受舆论监督,案件的专业化与公开化,透明化,在法与情之间做到平衡,也是官方司法实践中需要考量的。

“于欢案”的司法审判,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民众广泛关注及讨论的意义在于,民众对司法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存在的质疑,另一方面则是推动司法审判过程的进一步的公开与透明。

“于欢案”给立法者与司法者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带来一定的审视,于欢效应下的中国式关注,也值得我们重视与深思。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的生存条件不仅包括肉体生命的存续,还包括底线人格尊严的保留。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空间,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那判决势必会被更多人认同。

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即使是防卫过当,判得是不是也太重了?

量刑畸重,民间舆论场普遍认为当时的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应减轻或免于处罚。于欢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应负刑事责任。从法律上、情理上,于欢采取防卫的行动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本案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普天之下,哪里还有正当防卫?直到今天,4年过去了民间仍然认为“刺死辱母者案”应定性为正当防卫,于欢的防卫力度没有问题,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辱母杀人案”发生时的伦理情境,不应该被草草忽视。如果不是于欢拿刀杀了人,奋起抗暴的结果会是于欢母子遭受到的暴力、凌辱会进一步升级,不仅仅是人格尊严受辱,还有可能威胁到生命安全。在这一伦理情境中,于欢并没有预谋实施杀人,只是在双方的互动中对方触动了于欢的道德底线,在强烈的环境刺激下,于欢因恐惧和绝望而杀人,这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在护母,面对黑恶对母亲施暴,侮辱的情况下,不反抗,那还算是一个血性男儿吗?还是一个正常人吗?人伦和道义上如果他忍了,大众反而会鄙视他,看不起他!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情感和伦理上,他如果不反抗不护母,那就不能称之为一个人。

所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行为,更是一个中国人的伦理捍卫和道义捍卫行为。大众当然支持维护朴素的正义伦理和情感,这无可厚非。就问你一句,如果你的亲人受辱时,是“以法律的名义继续忍受凌辱”,做一个“不孝”的“守法者”,还是“以道德的名义奋起抗暴”,做一个“违法”的“孝子”?

辱母杀人案背后也是“守法”与“不孝”、“违法”与“孝”之间的冲突。“守法”与“违法”是一种法律评价,“不孝”与“孝”是一种道德评价。

法律与道德相冲突,但法律也具有道德性,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司法审判不能完全偏离公众的道德认知。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这要求司法审判应考量案件发生时的伦理情境,以让公众从情感上真正认同司法审判的道义权威和公平正义。

2   欠了债就该被辱?就该逆来顺受甘受欺凌?

为吴学占地方黑恶洗地的喷子键盘侠不仅蠢而且坏

但是,舆论的水也经常被网络喷子搅混。在“辱母杀人案”之初,就有一些人打着内幕消息的幌子说,苏银霞家里也“不干净”,为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洗地”,搬出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

应该注意到,从定罪的角度来说,苏银霞被定的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因为其所吸收款项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并没有用于挥霍,所以适用的是刑罚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而且案发前其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目前涉案款项已全部退缴到案,综合几种因素,苏银霞获得了3年的轻判。

因为受害人涉及其他的经济犯罪,所以当受到黑恶势力的殴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时,就应该逆来顺受,认为这就是“正义”。这种想法不仅糊涂,而且危险,缺乏基本的是非对错,也丧失了应有的道德底线,为黑恶势力充当了免费的传声筒,毒化了舆论环境,这些网络喷子三观不仅不正,不仅是蠢,而且很坏。

事实上,“辱母杀人案”中的讨债方——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劣迹斑斑,其累累暴行令人发指。

2013年,时任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安排吴学占去截访,之后被于欢过失杀死的杜志浩等人对女访民王某某实施非法拘禁,脱去其衣服拍裸照、逼其喝尿、用电棍击打女性敏感部位,无所不用其极,毫无人性。

吴学占因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获刑25年,成为中国“扫黑风暴”当中的典型个案。

这样的恶棍居然有人还在网上给他洗地,搅乱舆论,这些人都是什么人?其心可诛!在自媒体时代,面对存在的民粹情绪,舆论尤其要锁定法治的价值观和标尺,不被“带节奏”,不混淆是非。

对于“辱母杀人”中吴学占这样典型的黑恶势力暴力讨债案件,社会应该是统一的谴责态度,不容一些草根三观歪的自媒体带坏节奏,搅浑是非。铲除这些黑恶势力,社会才能安宁!每个人的安全才能得以保障。

3   辱母杀人案其实也是中国金融界的耻辱:

黑恶高利贷罪恶之下的中小企业“遭逼债悲剧”

在情与法的争论之外,也折射出当前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

这几年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多个部门也频频出台文件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这仍是当下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迈过去的坎儿。

苏银霞是一个做实业的人。苏银霞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注册资金1亿元。从时间上来看,苏银霞的企业正好赶上“4万亿”救市计划推动经济迅速膨胀的时候。

“4万亿”的时候,银行拼命找企业放贷,受宠若惊的企业也拼命吸纳这些贷款,而到泡沫慢慢撕裂的时候,正是贷款到期银行收贷之时,而产能过剩与经济的下滑,已经让许多企业走向亏损——这正是许多企业被迫借高利贷的根源之一。

银行债务到期的情况下,苏银霞面临着资金流断裂的风险。她依然没有选择退出实业,她坚信实业会再次给她带来机会。在无奈的情况下,她做了两个选择:非法集资、借高利贷。

苏银霞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最终由逼债引发悲剧。

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

2016年4月14日,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将苏银霞和儿子于欢控制,百般侮辱。“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报警后,民警到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吴学占在当地能拿下那么多工程项目,能明目张胆地放高利贷,仅仅是因为他个人黑吗?常识告诉我们,在黑社会的背后,经常隐藏着官商勾结、警匪勾结的影子,恐怕这才是值得有关部门彻查的症结所在。

造成惨剧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借了高利贷。疯狂高利贷已不仅仅只是严重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这么简单,显然已成了危害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颗毒瘤。“辱母杀人案”其实是金融界的耻辱。这么多的金融机构,竟然没有一个可以给苏银霞提供贷款。

这无疑是一个恶性循环。银行坏账率提高,风控收紧,对于次贷人群、小企业贷款,越发严苛。而这群人的借贷需求又日益旺盛,于是,从2016年开始,线下贷款、小贷公司、网上的小额现金贷都集中爆发——新的经济体发展壮大,来吞噬消化这些新生需求。

民间资金紧缺。在当地,许多企业都曾经遭遇到苏银霞同样的命运:银行贷不出钱,只能找吴占学这个表面上是地产商,实际上是黑社会头子借高利贷。当“于欢案”发生后,源大工贸已经拿不出一分钱出来,是冠县工业园22家企业共同出资十几万帮于欢打官司。他们知道,苏银霞和于欢母子的遭遇,就是他们自己的遭遇。

越是缺钱的人,越借不到钱,于是不得不卷入高利贷中,恶性循环一旦产生,会让这个下行周期,变得晦暗而血腥。一旦这个无序竞争的口子打开,就如洪水决堤般难以回旋。

这实际从侧面折射了县域经济的现状。一毛钱难倒英雄汉,实体经济从银行拿不到钱,被迫去找高利贷周转,稍不留意,就会陷入灭顶之灾。资料显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济邯高速(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2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一个能够为当地解决200个就业岗位的实体企业,就这样毁于一百多万的周转资金上。

高利贷成就了一种社会现象,经济问题开始嬗变为社会问题,无疑需要深刻反思当前的经济治理症候。不管是行业自律,还是监管施压,只为杜绝于欢悲情故事的再发生。

做了近5年牢的于欢见到母亲很心酸,后悔当年的冲动,他说“我犯法了”。上一次见到妈妈是去年12月份,我妈妈刚释放回家的时候,来监狱看我。那时只能看到,触摸不到;这一次,能亲自感受到母亲的温度了。

于欢获释后回到家中。目前正在老家祭拜爷爷奶奶,同时感谢乡亲们和中国广大网友对他的帮助。

(传媒智库—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陈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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